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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交通罰鍰決算近30億 議員籲專款專用改善道路

台中交通罰鍰決算近30億 議員籲專款專用改善道路 cover

台中市交通違規罰鍰收入規模再度成為議會質詢焦點。多位市議員指出,罰鍰決算金額逼近30億元,開罰人數眾多,已經在市民之間累積不少怨言,要求市府正視開罰與道路安全之間的關係,並且把罰鍰收入專款專用,優先投入道路安全設施的改善。

爭議的核心不在於要不要取締違規,而是罰鍰收入的規模與用途是否合理。議員認為,如果罰鍰年年編得很高,決算又高於預算,市民很容易產生市府靠開罰增加收入的觀感,長期下來會傷害市府的公信力,也會讓交通政策的正當性受到質疑。

從預算數字來看,今年度交通違規罰款編列23億5千多萬元,下年度編列23億1千多萬元,去年度編列23億5千萬元,但決算數卻逼近30億元。議員指出,這樣的落差代表實際開罰的規模遠大於原先預期,受到開罰影響的市民人數相當可觀,抱怨聲浪也就不斷出現。

市議員李天生在質詢中表示,市府把交通罰款收入編得一年比一年高,卻沒有同步讓市民感受到道路變得更安全。他批評這種做法像是為了增加收入而擴大開罰,已經嚴重影響市府威信,應該重新檢討編列方式與取締策略,而不是把罰鍰當成固定的財源來看待。

李天生同時指出,地方長期爭取的交通設施改善,至今仍有不少項目沒有著落。包括紅綠燈裝設、標線劃設、庇護島設置等工程,地方反映多年,卻遲遲沒有下文。在這種情況下,市民一方面感受到開罰變多,另一方面卻看不到道路設施同步改善,怨言自然難以平息。

市議員張芬郁則從政策邏輯提出質疑。她認為,交通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罰鍰預算應該編高或編低,而是交通局與警察局長期把開罰取締當成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的主要手段,甚至把罰鍰收入視為政府財源的一部分,卻沒有認真思考罰鍰增加與交通事故、道路安全之間是否真的有直接關聯。

張芬郁強調,罰鍰增加並不等於事故減少。如果取締只是為了維持收入規模,而沒有搭配設施改善與宣導教育,那麼罰鍰再高,也未必能換來更安全的用路環境。她主張罰鍰應該專款專用,投入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與安全宣導,才能同時達成保障市民安全、減少違規、降低民眾負擔三項目標。

張芬郁還舉出一個基層案例。有民眾陳情反光鏡角度需要調整,卻因為權責歸屬問題,在公所與民眾之間來回推諉。她認為,如果罰鍰收入能夠專款專用,用在這類小型但直接影響安全的設施上,就不會出現經費捉襟見肘、事情推來推去的情況。

面對議員質疑,交通局說明,交通違規罰鍰收入會受到舉發違規數量、罰鍰收繳情形,以及近期修法加重罰額等因素影響,並不是單一因素可以解釋。換句話說,決算金額高於預算,可能反映違規件數增加,也可能反映罰額調整後的收繳變化,需要放在整體制度脈絡中理解。

交通局也指出,現行規定要求直轄市政府分配到的罰鍰收入,至少要提撥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台中市歷年都依照規定提撥辦理,相關經費有依法使用的機制。這個說法與議員主張全面專款專用之間,存在明顯的落差,也正是雙方爭論的關鍵。

所謂專款專用,在議員的主張裡,意味著罰鍰收入應該全部用在道路相關設施上,包括號誌、標線、庇護島、反光鏡等安全防護工程,藉此直接減少交通事故。支持這種做法的人認為,罰鍰來自用路人,就應該回饋到用路環境的改善上,才能讓市民感受到開罰的意義。

但從制度面來看,現行提撥比例只有至少12%,其餘部分仍屬於市府整體財源調度範圍。如果要改為全部專款專用,涉及預算編列方式與相關規定的調整,並不是單一局處可以自行決定的事。這也意味著,議員的主張要落實,還需要經過更完整的制度討論。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交通安全的改善不能只靠開罰。號誌與標線的設計是否合理、路口動線是否清楚、行人庇護空間是否足夠,都會影響違規發生的機率。如果道路設計本身容易讓人違規,那麼再多的取締也只是治標,無法從源頭減少違規與事故。

對一般市民而言,罰鍰帶來的感受往往比數字更直接。一張罰單可能代表一個月的交通支出增加,也可能代表對市府執法公平性的不信任。當市民覺得開罰是為了收入,而不是為了安全,執法的正當性就會受到挑戰,連帶影響市民配合交通規則的意願。

從這個角度來看,罰鍰專款專用的訴求,表面上是預算用途的爭論,實際上是市府與市民之間信任關係的爭論。市民希望看到罰鍰轉化為看得見的安全改善,而不是只出現在決算報表上的收入數字。

後續值得關注的重點,首先是市府是否會回應議員訴求,提出更透明的罰鍰用途說明。其次是地方長期爭取的設施改善項目,是否會因為這波質詢而獲得優先處理。最後是下年度預算審議過程中,罰鍰編列規模是否會出現調整。

如果市府能夠把罰鍰收入的用途說得更清楚,並且讓市民在日常用路時感受到設施確實在改善,民怨才有機會緩解。反之,如果罰鍰規模繼續擴大,但道路安全感受沒有同步提升,類似的質詢與爭議恐怕還會在未來的議會中反覆出現。

關鍵數字:

近30億元:去年度交通罰鍰決算數,遠高於當年度編列的23億5千萬元,是引發質疑的關鍵數字。

23億5千多萬元:今年度編列的違規交通罰款金額,議員認為編列規模已經偏高。

23億1千多萬元:下年度編列的違規交通罰款金額,與今年度規模相近。

23億元:有議員提到的明年交通罰款歲入預算編列規模,被認為觀感不佳。

12%:現行規定要求直轄市政府分配到的罰鍰收入,至少提撥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的比例,台中市表示歷年均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