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資深議員張芳麗爭取九連霸,卻在參選資格審查這一關卡住。中央選舉委員會審查認定她的參選資格不符,她已經提起訴願。在各區市議員候選人前往選委會抽籤的日子,她親自來到基隆市選舉委員會陳情,希望爭取一個公平的結果。
事情的起因,可以追溯到數十年前的一起案件。張芳麗涉及市議會議長選舉收賄案,經基隆地方法院在民國八十三年判刑,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她因此不得登記為候選人,這也是中選會認定資格不符的法律依據。
張芳麗對這項認定並不服氣。她表示,自己在參選前曾經諮詢過多位律師,律師們的看法是,民國八十三年的判刑情形並不影響參選資格。基於這樣的認知,她決定循行政救濟途徑爭取權益,除了已經提起訴願,也在二十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送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書狀。
她還舉出了一個類似的例子。新北市金山區也有一名里長候選人遇到類似的情況,向新北市選委會提出訴願後,獲得撤銷原處分並准予登記。張芳麗認為,既然有前例可循,自己的案件也應該獲得相同的對待。不過,她也坦言,遞送假處分書狀至今,尚未收到相關回應。
抽籤當天,各區市議員候選人陸續到選委會抽取號次,張芳麗也來到現場陳情。選委會由一組組長林陳懦代表接下陳情書,但依法她仍然無法參與抽籤。對一位爭取九連霸的資深議員來說,無法站上抽籤台,本身就是一個沉重的結果。
張芳麗在現場表示,雖然無法參加抽籤,等於讓她提早畢業、提早休息,但她會把身體養好再出發。她強調,為社會服務是自己的初衷,這份初衷並不會因為這次的挫折而改變。這番話聽起來既是接受現實,也是不願就此放棄的表態。
選委會方面則表示,尊重候選人的行政救濟權益,但依照法律,提起訴願或其他訴訟途徑,並不停止行政處分的執行。也就是說,在訴願決定或法院裁定出爐之前,原本資格不符的認定仍然有效。選委會日後將依照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的訴願決定書,或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書來辦理後續事宜。
這起事件凸顯了參選資格認定制度的幾個面向。首先是法律規定的適用問題:數十年前的判刑紀錄,在什麼情況下會影響今日的參選資格,法律條文的解釋空間有多大,往往需要透過訴願與法院裁定來釐清。其次是救濟程序的時間問題:選舉時程不等人,假處分與訴願的審理速度,能否趕在選舉程序的關鍵節點前產生結果,本身就是一場與時間的賽跑。
對基隆地方政壇來說,張芳麗的缺席也可能改變選區的競爭態勢。一位尋求九連霸的資深議員無法參選,選票的流向、其他候選人的布局,都可能因此出現變化。不過,這些影響目前都還停留在推測階段,真正的變數仍取決於訴願與法院裁定的結果。
事件時間線
民國八十三年:張芳麗涉及市議會議長選舉收賄案,經基隆地方法院判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參選前:張芳麗諮詢多位律師,得到的看法是當年的判刑情形不影響參選資格,決定投入九連霸選戰。
中選會審查:中選會審查認定張芳麗的參選資格不符,依照選罷法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十月二十日:張芳麗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送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書狀,並已提起訴願,迄今尚未收到回應。
抽籤日:各區市議員候選人到選委會抽籤,張芳麗親赴基隆市選委會陳情,由選委會一組組長代表接下陳情書,但依法仍無法參與抽籤。
後續:選委會將依照訴願決定書或法院裁定書辦理,結果出爐前,資格不符的認定仍然有效。
接下來值得關注的時間點,是訴願審議與法院裁定的進度。如果救濟結果在選舉程序完成前出爐,並且認定張芳麗具備參選資格,整起事件可能出現逆轉;反之,如果救濟程序趕不上選舉時程,基隆這席議員選戰將在沒有她的情況下進行。無論結果如何,這起案件都再次提醒參選人,資格審查不是形式程序,而是一道實質的門檻,提早確認資格、預留救濟時間,是每一位參選人都不能輕忽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