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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賄三十元門檻掀議 第一線憂標準不一難執法

查賄三十元門檻掀議 第一線憂標準不一難執法 cover

懶人包

五點看懂:

一、九合一大選進入倒數四十天,法務部宣示全力查察賄選。截至九月上旬,檢察機關受理妨害選舉案件達一七八〇件,其中賄選案件就有九八四件,占全部案件的五五・三%。

二、「三十元查賄標準」引發質疑。法務部長鄭銘謙強調,三十元只是「發動偵查的參考門檻」,是否構成賄選,關鍵在於送禮、招待與選票之間有無對價關係。

三、第一線調查官叫苦:認定標準不一,如同「在擲筊」;對價值百元以下的案件,如今基層多半採取保守態度,輿論氛圍讓辦案人員難以拿捏。

四、最高檢察署二〇二二年修訂的《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列出廿八種原則上構成賄選的行為態樣,以及六種原則上不構成的情形。

五、化整為零、改頭換面仍可能觸法:小包白米、專用垃圾袋等拆小發放,檢察官仍會綜合研判是否構成賄選,拆小包不保證全身而退。

九合一大選進入最後四十天倒數,法務部日前宣示將全力查察賄選。部長鄭銘謙指出,截至九月上旬,檢察機關受理妨害選舉案件達一七八〇件,其中賄選案件就有九八四件,占全部案件的五五・三%。隨著選戰升溫,查賄標準也成為立法院質詢的焦點。

三十元查賄標準的說法,源自最高檢察署的《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鄭銘謙十三日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三十元是「發動偵查的參考門檻」,並非「超過三十元就等於賄選」。是否成立賄選,最終仍須檢視送禮、招待與選票之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

提出質詢的立委則擔憂,如果沒有具體一致的標準,第一線的檢警調單位在執行上將無所適從。同樣的贈品或餐點,在不同的承辦人手上,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執法的公平性將受到質疑。

第一線的調查官也有話要說。一名在北部任職的調查官坦言,實務上「根本沒有統一的標準」,每次選舉隨著社會氛圍與承辦檢察官法律見解的不同,同樣的行為可能有截然不同的結果。這種不確定感,就像「在擲筊」;能不能立案,有時候還得看長官的態度。

另一名一線調查官也指出,近來查賄動作頻頻引發社會討論,如今對於價值低於一百元的案件,基層「基本上都偏保守」。輿論氛圍讓辦案人員難以拿捏分寸,深怕一個判斷失準,就引來外界質疑。

根據最高檢察署二〇二二年新修訂的《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共列出廿八個行為態樣,原則上會構成妨害選舉相關罪嫌。其中包括以「走路工」、「茶水費」、「誤餐費」等各種名目,提供現金、票據、禮券、提貨單、悠遊卡、電話卡、儲值卡或其他有價證券。

此外,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的國內外觀光旅遊、遊覽車旅遊或進香活動;假借募款、聯誼活動等名義,提供免費或顯不相當代價的餐飲、流水席;假借節慶名義舉辦活動發放物品、獎品、獎金;假借摸彩或有獎徵答名義提供獎品,也都在列舉之列。

招待選民前往舞廳、酒廊、歌廳或其他娛樂場所消費;代繳黨費培養人頭黨員;代付水電費、稅款、保險費、各項日常生活費用、規費、罰款、賠償金;提供或介紹工作機會;贈送公益彩券、農漁特產品;免費或以不相當代價提供勞務;線上遊戲點數、第三方支付、手機行動支付、虛擬通貨等新興數位工具,同樣原則上構成妨害選舉相關罪嫌,但最終仍應由檢察官視具體案件情節認定。

同一份例舉也列出六種原則上不構成賄選犯罪的行為態樣。包括以介紹候選人為內容的文宣品,或文宣附著於價值新台幣三十元以下的宣傳物品;參與民俗節慶、廟會、婚喪喜慶,贈送符合社會禮儀的禮金、禮品;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的茶水、簡便餐飲;為造勢活動製作臨時性、簡便性的衣帽,供助選人員作為辨識;日常觀念認不具有相當價值的贈品,如門聯、桌曆、日曆、月曆;以及純粹動員群眾,以車輛載運往返競選活動會場。

值得注意的是,宣傳物品即便價值輕微,如專用垃圾袋、小包白米等,若以「化整為零」的方式發放,藉此迂迴逃避刑責,仍須由檢察官蒐集相關事證後綜合研判,認定是否構成賄選。換句話說,拆小包、分次送,並不能保證全身而退。

查賄標準的爭議,其實反映的是「金額」與「意圖」之間的拉鋸。三十元門檻的設計,原意是讓檢警調在接獲檢舉時,有一個可以啟動調查的客觀依據,避免動輒得咎、也不至於放任不管。但賄選的本質是「以利益交換選票」,金額只是參考,真正的關鍵是對價關係。

鄭銘謙在質詢中舉例說明:就算是三十一元、三十二元的物品,如果不足以影響、動搖選民的投票意願,當然就不成立賄選;反過來說,不到三十元的特別物品,如果對特定選民而言足以動搖其投票意願,就要看個案認定。這種「個案認定」的空間,正是第一線人員感到為難的原因。

法務部的立場是,三十元是發動偵查的參考值,偵查之後是否起訴、是否成罪,仍回歸法院對對價關係的判斷。部長強調,最高法院過去的判決見解一向以「有無對價關係」為核心,金額並非唯一標準。

質詢的立委則認為,標準若只停留在抽象原則,第一線人員在實務上等於沒有指引。同樣的炒麵餐盒、雞蛋禮盒,在甲地可能沒事,在乙地卻可能被立案,這種落差會侵蝕民眾對查賄公平性的信任。

基層調查官的心聲則更直接:社會氛圍、長官態度、承辦檢察官的見解,都可能左右一個案件的走向。有人形容這像在擲筊,也有人選擇對百元以下的案件一律從嚴保守,以策安全。

查賄標準不明確,最直接的影響落在候選人與助選團隊身上。在選戰倒數階段,各陣營的造勢、拜票、發放文宣動作頻繁,稍有不慎就可能踩到紅線。尤其是傳統上常見的餐盒、禮品、交通接送,一旦被認定具有對價關係,後果不堪設想。

對選民而言,標準模糊也可能產生寒蟬效應。有人擔心收了文宣小物會不會惹上麻煩,也有人質疑為什麼某些行為被查、某些卻沒事。查賄的公信力,建立在一致且可預期的執法之上。

隨著投票日逼近,檢警調的查賄力道預料只會加強。法務部已宣示全力查察,各地方檢察署也陸續成立查察賄選中心。接下來的關鍵,在於主管機關能否提出更具體、可操作的判斷指引,讓第一線人員不再「擲筊辦案」。

而對一般民眾來說,最保險的做法,就是記住一個原則:任何以影響投票為目的的給付或收受,都可能觸法。選舉期間收到來路不明的禮品或邀約,多一分警覺,總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