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0幾歲的女性確診乳癌時相當年輕,因為是荷爾蒙受體陽性乳癌,她接受了手術、化學治療與抗荷爾蒙治療,化療期間還同時施打停經針。療程結束大約一年半後,她的月經恢復了,也因此保留了未來生育的可能性。
臺中榮民總醫院乳房腫瘤外科醫師劉佳樺表示,在化療期間使用停經針,有助於保存卵巢功能,讓年輕患者在完成癌症療程後,仍有機會進行後續的生育計畫。
乳癌是台灣女性發生率最高的癌症,醫師會依據雌激素受體ER、黃體激素受體PR、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以及癌症生長指數Ki-67來區分乳癌亞型,包括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陽性、三陰性等,再擬定治療計畫。
乳癌患者中最常見的是荷爾蒙受體陽性乳癌。這類癌細胞會受到荷爾蒙刺激而生長,抗荷爾蒙治療可以抑制乳癌細胞生長,有效控制病情,降低復發的機率。
停經前和停經後的患者,使用的抗荷爾蒙藥物有所不同。劉佳樺解釋,停經前婦女的雌激素主要來自卵巢,停經後則由腎上腺分泌先驅物質,透過芳香環酶在周邊組織轉換為雌激素,因此停經後患者會使用芳香環酶抑制劑來避免周邊組織產生雌激素。
至於停經前的患者,使用停經針合併芳香環酶抑制劑,相較於使用停經針合併泰莫西芬,可以提升存活率,降低復發風險。停經針在這裡的角色,是讓卵巢進入休眠狀態,讓抗荷爾蒙治療發揮較好的成效。
台灣乳癌的好發年齡比歐美國家早,超過3成患者不到50歲。臺中榮民總醫院乳房腫瘤外科醫師楊捷儒指出,年輕患者如果需要接受化學治療,通常都會詢問是否有生育計畫。使用停經針除了提升治療成效,也可幫助保存卵巢功能。
楊捷儒解釋,40歲以下的乳癌患者在接受化學治療後,約有4成會停經。如果在化療過程中搭配施打停經針,後續懷孕的機率提高約2.5倍。
停經針採皮下注射,一般是一個月打一針,目前也有三個月打一針的劑型。對於怕打針或不方便每月回診的患者,可以選擇三個月的劑型。施打時會選擇較細的針頭以降低疼痛感,部位可以輪流選擇臀部、腹部、上臂,避免每次打在同一個地方。
早期乳癌的化學治療約4到6個月,通常在療程前10天就可以開始打停經針。不論是哪一種亞型的年輕乳癌患者若有生育計畫,都可以在接受治療前與醫師詳細討論。
荷爾蒙受體陽性的乳癌患者,建議接受5到10年的抗荷爾蒙治療。治療期間可能會出現更年期症狀,包括熱潮紅、盜汗、失眠等,也需要留意骨質密度。
如果是轉移性荷爾蒙受體陽性、HER2陰性的停經前乳癌患者,國際治療指引建議使用CDK4/6細胞週期抑制劑搭配抗荷爾蒙治療與停經針。這類藥物目前已納入健保給付,但須符合停經狀態,停經前婦女使用時需併用停經針與芳香環酶抑制劑。
對年輕患者來說,抗癌與保留生育並非二選一。治療開始前先和醫師把生育計畫談清楚,是守住未來選項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