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即時新聞 · 快速準確全面
快訊

少年重罪假釋門檻提高 須服刑逾二分之一

少年重罪假釋門檻提高 須服刑逾二分之一 cover

5 點看懂:

  1. 行政院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重大犯罪少年的假釋門檻將提高。

  2. 重大犯罪或嚴重侵害法益的案件,假釋門檻由服刑逾三分之一提高至逾二分之一。

  3. 故意致人死亡或重傷的少年刑事案件,將增訂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4. 前案紀錄塗銷改採分期觀察,保護事件與刑事案件的觀察期不同。

  5. 成人與少年共犯案件,必要時檢察官可先行訊問少年,以追查幕後集團。

行政院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修正草案,為少年犯罪的處遇與被害人權益保障帶來重要變化。這次修法源自新北國中生割頸案引發的社會討論,各界對於少年重大犯罪的假釋條件、被害人參與訴訟的權利,以及前案紀錄的處理方式,都有高度關注。

草案的核心之一,是假釋制度改採分級設計。重大犯罪或嚴重侵害他人法益的案件,假釋門檻將從服刑逾三分之一,提高到服刑逾二分之一。其他案件則維持服刑逾三分之一的門檻不變。

門檻提高並不代表時間一到就能假釋。草案同時規定,即使達到假釋門檻,仍須有悛悔實據並經過審查程序,才能獲得假釋。換句話說,服刑時間只是基本條件,少年的悔改表現與審查結果同樣關鍵。

行政院另外提出建議條文,明定假釋審查時應參酌被害人或其遺屬的意見。這項建議如果獲得採納,代表被害人一方在假釋審查程序中的聲音,將有更明確的制度位置。

草案的另一項重點,是增訂重大刑案被害人的訴訟參與制度。針對故意致人死亡或重傷的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聲請參與訴訟。

如果被害人依法不能聲請,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特定親屬提出聲請。若被告本身就是相關代理人或親屬,且沒有其他可以聲請的人,則可由地方政府或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聲請,確保被害人一方不會因為身分關係而失去參與管道。

法院准許參與之後,被害人一方可以聲請到庭,就證據調查及科刑表示意見。這意味著被害人不再只是案件的旁觀者,而能在訴訟程序中表達立場,法院在審理時也必須面對被害人的觀點。

在前案紀錄塗銷方面,草案將少年保護事件與刑事案件分開處理,設置不同的觀察期。保護事件的觀察期為一至三年,刑事案件則為一至五年。

保護事件在觀察期間內沒有再犯,期滿後視為未曾受宣告,滿二十一歲自動塗銷。刑事案件則須經過法院裁定確定後才能塗銷,程序上更為嚴謹。

這樣的區分,反映了保護事件與刑事案件在本質上的差異。保護事件偏向教育與輔導性質,刑事案件則涉及更嚴重的法益侵害,因此在紀錄塗銷的條件上採取不同標準。

草案還針對成人與少年共犯案件增訂規定。為了追查利用少年犯罪的幕後集團,必要時檢察官可以先行訊問少年,避免案件線索因為程序限制而中斷。

行政院建議的配套做法是,警方仍向少年法院聲請同行書,必要時由檢察官指揮護送少年至檢察署訊問,訊問結束後再護送至少年法院。這項設計試圖在辦案需求與少年權益保障之間取得平衡。

從制度脈絡來看,少年事件處理法長期以來在保護少年與保障社會安全之間尋求平衡。少年犯罪的處遇強調教育與更生,但當案件涉及重大暴力犯罪時,社會對於假釋門檻與被害人權益的期待也會提高。

這次修法把假釋門檻分級,正是回應這種期待的作法。重大犯罪的假釋條件變得更嚴格,同時保留一般案件原有的門檻,避免所有案件一體適用最嚴格的標準。

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的增訂,則是近年刑事程序改革的重要方向。讓被害人能在訴訟中表達意見,有助於法院更全面地理解案件造成的傷害,也能讓被害人感受到程序上的尊重。

不過,相關制度的實際運作仍有待觀察。舉例來說,被害人參與訴訟的具體程序、聲請的審查標準,以及假釋審查時如何參酌被害人意見,都需要後續的實務累積與相關子法配合。

前案紀錄塗銷的調整,同樣涉及更生與社會接納的平衡。一方面,紀錄塗銷能讓少年在成年後有重新開始的機會;另一方面,刑事案件的塗銷須經法院裁定,也顯示制度對於重大案件仍保持審慎態度。

成人與少年共犯的先行訊問規定,則涉及偵查實務的需要。利用少年犯罪的幕後集團往往隱身在後,如果不能及時訊問少年,追查工作可能受阻。但少年在訊問程序中的權益保障,例如是否有適當人員陪同、訊問方式是否符合少年保護原則,也將是實務上的關注焦點。

接下來,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的討論可能聚焦於假釋門檻的合理性、被害人參與的範圍,以及相關程序保障是否足夠。

草案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是否會再調整,目前尚不清楚。社會各界對於少年司法改革的期待不同,審議過程中的辯論,將是觀察台灣少年司法走向的重要窗口。

整體來看,這次修法試圖同時回應三個面向:讓重大犯罪的假釋更審慎、讓被害人在訴訟中有更明確的位置、讓前案紀錄的處理更符合案件性質。修法能否達到預期效果,仍須看立法院審議結果與後續的執行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