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至10月:張志弘疑似把公務車做為私人使用,搭載特定對象輔選,圖利自己和他人
- 今年6至8月:以紅包袋裝6千元到1萬元不等現金綁樁,要求樁腳支持屬意的特定候選人
- 10月21日:檢調警包圍橫山鄉公所,搜索辦公室、住處等4處,當庭逮捕張志弘,約談6人並查扣證物
- 10月21日深夜至22日:檢方漏夜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准許
國民黨籍新竹縣橫山鄉長張志弘,被控在年底大選中為支持特定的鄉長、鄉代等候選人順利當選,涉嫌以現金綁樁並私用公務車輔選。檢調21日發動搜索,當庭將他逮捕,漏夜聲押後,新竹地院裁定羈押禁見,震撼地方政壇。
檢方表示,張志弘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檢察官翁旭輝指揮台北、新竹兩地檢調警聯手,搜索橫山鄉公所、張志弘住處等4處,約談鄉長張志弘、公所主計和秘書等6人。
搜索行動中查扣手機、筆電、紅包袋以及監視器主機、相關帳冊等證物。行動當天公所一度被包圍、淨空,場面引發地方側目。
檢調指控,張志弘涉嫌在今年2到10月,把公務車做為私人使用,疑似搭載特定對象以輔選等,圖利自己和他人。公務車私用輔選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是本案的重點之一。
現金綁樁的部分發生在今年6到8月之間。檢調指出,張志弘用紅包袋裝6千元到1萬元不等的現金綁樁,要求樁腳支持其屬意的鄉長、鄉代層級的特定候選人,以此方式向有投票權人行賄。
紅包袋成為關鍵證物之一。檢調在搜索中查扣紅包袋,搭配相關帳冊與監視器主機,試圖還原金流與交付過程。這些證物將是後續偵查的重要基礎。
檢方認為張志弘涉嫌重大,且有滅證事實及逃亡、串證之虞,因此在搜索當天當庭將他逮捕,並漏夜向新竹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新竹地院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
羈押禁見意味著張志弘在偵查期間將被收押,且禁止接見通信,以防止串證或滅證。這通常代表檢方掌握相當程度的事證,法院也認同有羈押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由台北、新竹兩地檢調警聯手偵辦,顯示案件可能牽涉跨區域的金流或人員網絡。約談對象包括公所主計和秘書,偵查方向可能擴及公所內部的行政配合情形。
公務車私用輔選與現金綁樁分屬不同法條。前者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後者涉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賄選罪,兩者都屬於重罪,刑責不輕。
年底大選將屆,本案發生在選前關鍵時刻,對地方選情可能產生連鎖影響。張志弘為爭取特定候選人當選而涉案,這些候選人的選情與正當性也可能受到波及。
賄選查緝一向是選前檢調的重點工作。本案從搜索、逮捕到聲押一氣呵成,展現檢調對選舉不法的查辦決心,也對其他有意以不正當手段介入選舉者形成嚇阻。
後續發展包括:檢方將持續釐清金流來源與樁腳網絡,追查是否有更高層級或更廣範圍的共犯結構;張志弘羈押期間的偵查進度;以及案件起訴後的審理時程。
地方政壇人士關注的是,橫山鄉公所的行政運作在鄉長遭羈押後如何維持,以及年底選舉中相關候選人是否會受到本案牽連。這些都將在偵查進展中逐漸明朗。
整起事件再次凸顯選舉期間金錢介入的嚴重性。從紅包袋現金到公務車私用,檢調的查辦行動提醒所有參選陣營:以不正當手段影響選舉結果,終將面對法律制裁。
從偵查手法來看,檢調同步查扣監視器主機與相關帳冊,顯然不只鎖定現金交付的單一環節,而是要完整重建金流與人流。監視器畫面可以確認紅包袋的交付對象與時間點,帳冊則有助於追查資金來源,這些都是賄選案件定罪的關鍵拼圖。
公所主計與秘書同時被約談,顯示檢調懷疑公所行政體系可能配合了相關行為。公務車的調度、使用紀錄通常需要行政程序,檢調顯然想釐清這些程序是否被刻意規避或造假,這將決定圖利罪的構成要件是否成立。
選前查賄一向採取「速辦嚴辦」策略。本案從10月21日搜索、當庭逮捕,到漏夜聲押、隔日裁准,節奏緊湊,目的除了保全證據,也是向地方釋放強烈訊號:選舉期間任何金錢介入都會被嚴查。
對橫山鄉的地方政治而言,現任鄉長遭羈押禁見已是重大衝擊。鄉公所的日常運作、年底選舉的行政中立,都將受到嚴格檢視。至於涉案的特定候選人是否知情或涉入,仍有待檢調進一步釐清,後續發展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