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起日租套房身亡事件,引發房屋變成凶宅後的賠償爭議。法院近日判決,死者父母須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房東 106 萬餘元。
這起案件的爭議焦點,是身亡事件是否構成侵權行為,以及房屋價值減損的責任該由誰承擔。法院的見解是:相關行為屬於背於善良風俗,房屋變成凶宅會造成屋主純粹經濟上的重大損害,因此構成侵權行為。
事件的起點在 2024 年 11 月 5 日。35 歲的邱姓女子以日租方式入住高雄市前鎮區某大樓的套房,2 天後在房內身亡。
事發後,這間套房被市場認定為凶宅。房東認為房屋的交易價值因此受損,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進行鑑定,確認房屋因非自然死亡事故,交易價值減損了 106 萬餘元,於是提告向死者的父母求償。
審理過程中,邱女父母出庭時痛心喊冤。他們表示,女兒生前罹患嚴重憂鬱症,且事發後均低調處理、並未驚動其他住戶,房屋也持續出租中,難認房價有受損。
父母也主張,女兒遺產微薄,父母自身經濟困窘,實在無力承受龐大的賠償額度。
法院則從另一個角度認定。判決指出,邱女在事發前尚能規劃個人身後財產與受益人變更,顯見其行為時仍具備事理判斷的識別能力。
法官進一步認為,相關行為背於善良風俗,房屋變成凶宅會造成屋主純粹經濟上的重大損害,因此認定邱女已構成侵權行為。
由於父母身為繼承人且未拋棄繼承,依法應承擔債務。法院判決,邱女父母應在繼承邱女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房東 106 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
事件時間線:
- 2024 年 11 月 5 日:35 歲邱姓女子以日租方式入住高雄市前鎮區某大樓套房
- 2024 年 11 月 7 日:邱女在房內身亡,套房被認定為凶宅
- 其後:房東委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定,確認房屋交易價值減損 106 萬餘元,提告向死者父母求償
- 審理期間:邱女父母出庭,主張女兒罹患嚴重憂鬱症、事發低調處理、遺產微薄無力賠償
- 近日:高雄地方法院判決,認定構成侵權行為,父母須在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 106 萬餘元
這起判決確立了幾個法律原則。首先,相關行為可能被認定為背於善良風俗的侵權行為;其次,凶宅造成的房屋價值減損,屬於屋主純粹經濟上的損害,可請求賠償;第三,繼承人未拋棄繼承,就須在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
不過,賠償範圍有其界線。判決要求父母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也就是說,賠償上限是死者遺產的價值,而非無上限的個人責任。
這類案件在台灣並非首例。近年來,租屋處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後,房東向家屬求償的案件時有所聞,法院多半會委託專業鑑定確認房屋價值減損的金額。
對租屋市場而言,這起案件也提醒房東與房客雙方:日租、短租的契約安排,在發生意外時可能衍生複雜的法律責任。
後續值得關注的是,本案仍可上訴。若進入二審,法院是否維持侵權行為的見解,將是法律界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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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中「遺產範圍內」的界線,值得進一步說明。這意味著父母的賠償責任以女兒遺產的價值為上限。如果遺產不足以清償 106 萬餘元,超出部分父母不必以個人財產補足。這項原則,是繼承法上保護繼承人的重要設計。
另一方面,「未拋棄繼承」是責任成立的前提。如果繼承人在法定期間內辦理拋棄繼承,債務就不會轉嫁到繼承人身上。這起案件中,父母並未拋棄繼承,因此依法須承擔債務。
對一般民眾而言,這起案件也是一堂繼承法的實務課。親人過世後,繼承人不只有權利,也可能承接債務。在決定是否拋棄繼承之前,應先了解遺產與債務的全貌,必要時尋求法律諮詢。
本案仍可上訴。二審法院若受理,將重新審視一審對侵權行為成立的認定,以及 106 萬餘元減損金額的鑑定基礎。法律界普遍關注,上級法院是否會維持「相關行為背於善良風俗」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