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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健保費補助三讀通過 石崇良憂拉大城鄉差距

長者健保費補助三讀通過 石崇良憂拉大城鄉差距 cover

懶人包

  •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修正案,65 歲以上、近 1 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綜所稅率未達 20% 的長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健保費。

  • 表決結果為 60 票贊成、39 票反對,在藍白陣營人數優勢下完成三讀。

  • 由於稅率 20% 約相當於年所得新台幣 133 萬元以上,外界解讀這幾乎等同於 65 歲以上全面免健保費。

  • 衛福部長石崇良公開批評這是「鋸箭式修法」,可能拉大城鄉差距、重創世代正義,並非健康平權。

  • 初步估算,台北市 65 歲以上長者自付保費補助約可獲得 56.6 億元,雲林縣僅約 13.6 億元,資源分配落差成為爭議焦點。

立法院會日前完成《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條文修正案三讀,未來符合條件的 65 歲以上長者,其健保費將由中央全額買單。這項由藍白陣營推動的修法,以 60 票贊成、39 票反對的票數闖關成功,隨即引發醫界與民間團體的強烈反彈,衛福部長石崇良更直言,這樣的修法方式離健康平權越來越遠。

這次修法的核心內容,是在《老人福利法》第 22 條明定:近 1 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 20% 的相對經濟弱勢長輩,其健保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全額。換句話說,只要長者的所得稅率低於 20%,健保費就不用自己掏錢,改由中央預算支付。

由於稅率 20% 大約對應年所得新台幣 133 萬元以上,外界普遍認為,這道門檻形同虛設,實際效果幾乎就是 65 歲以上長者全面免繳健保費。支持方主張,這是把經濟成長的果實回饋給長輩;但反對方則質疑,齊頭式的補助並沒有真正對準最需要幫助的人。

石崇良在修法通過後受訪表示,各地方政府目前是依照自身財源與統籌分配款,自行排定補助 65 歲以上長者健保費的優先順序,中央一向予以尊重。但各縣市財力本來就不均,例如台北市已經做到全面補助,雲林縣卻只能補助一部分,這是長期存在的事實。

如今中央以修法方式統一買單,石崇良指出,初步估算台北市 65 歲以上長者的自付保費補助,約可獲得 56.6 億元;反觀財政相對匱乏的雲林縣,卻只能拿到約 13.6 億元。他反問:「到底是朝健康平權在拉近,還是在拉遠?」認為這種齊頭式的中央補助,反而讓資源流向原本財力就較好的縣市。

石崇良同時拿出健保財務數據,說明世代負擔的問題。他指出,台灣的健保費率在全世界已經屬於極低的水準,但醫療支出的結構並不對稱:6 歲以下兒童平均每人每年應自付保費 8,522 元,平均醫療費用為 27,509 點,醫療支出不到自付保費的 4 倍。

相較之下,65 歲以上長者平均每人每年自付保費 9,912 元,醫療費用卻高達 90,149 點,換算下來醫療支出是自付保費的 9 倍。石崇良強調,不論是幼童還是長者,醫療支出都遠遠超出他們自己繳的保費,全靠生病利用率較低的 15 歲到 64 歲受薪階層繳納保費在支撐,政策設計必須兼顧公平性。

他也提到,政府明年已經編列公共預算挹注 600 億元到健保基金,但這次修法通過實施後,對健保的實質挹注「一點都沒有增加」,反而會大幅限縮中央未來支配公共福利與健保資源的空間,「這是讓我憂心之處」。

從制度背景來看,長者健保費補助原本是各縣市政府的自辦事項,補助範圍與財力連動。台北市等財力較佳的縣市早已全面補助,偏鄉與農業縣市則受限於預算,只能做到部分補助。這次修法把責任收歸中央,看似統一標準,實際上卻讓中央替財力好的縣市買了更多的單。

醫界與民間團體在修法過程中就表達反對立場,認為在健保財務長期吃緊的情況下,擴大免繳對象會進一步壓縮健保資源,也可能排擠其他弱勢族群的福利支出。他們主張,真正需要幫助的經濟弱勢長者,應該透過更精準的認定機制來補助,而不是用年齡一刀切。

這項修法通過後,接下來值得關注的是施行細則如何訂定,以及中央預算實際需要編列多少經費。石崇良的發言顯示,衛福部對於財源衝擊已有評估,但補助對象的認定、所得資料的勾稽方式,都還有待後續釐清。

對一般民眾而言,這項政策最直接的影響落在兩個族群:一是即將或已經年滿 65 歲的長者,未來可能不再需要繳納健保費;二是 15 歲到 64 歲的在職繳費者,健保財務的長期穩健與否,與他們未來的保費負擔息息相關。

可以預期的是,隨著修法上路,關於健保財務永續的辯論還會持續。如何在照顧長者與維持制度公平之間取得平衡,將是主管機關接下來必須面對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