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台北市長參選人沈伯洋 2024 年期間,遭香港人士跨海委託台灣徵信社進行跟監,台北地檢署昨日偵結起訴 4 人,並對兩名港人發布通緝。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日強調,本案凸顯我國法律缺乏針對跨境鎮壓「單獨成罪」的概念,未來修法將朝這個方向推動。
根據檢方調查,徵信業者鄭永津、謝乙辰、江文鑫、侯凱瀚 4 人,涉嫌收受香港人士鞠覺賢、林慶 36 萬元報酬,在沈伯洋住處大門口對面的機車上安裝微型攝影機,24 小時監控沈伯洋及其妻女,並將進出住所的影像傳送給境外敵對勢力。沈伯洋遭中共列為「台獨頑固份子」,2024 年間遭徵信業者監控長達一個月。
梁文傑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沈伯洋遭監控案最終只能用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刑度為 1 年 6 個月。他對比指出,在美國相關法律之下,只要受外國指使就可以成罪,最高可判處 10 年,但我國法律沒有這種針對跨境鎮壓單獨成罪的概念。
梁文傑還在記者會上自曝,自己過去也曾被跟監過,跟監的人甚至到他家地下室租了車位。他說這件事很多人都知道,拿出來講是想說明,這類事情確實存在,不是想像出來的。
他進一步指出,一般人聽到跟監,直覺會以為是狗仔或記者跟拍,把事情看得很輕微。當初沈伯洋案傳出來時,不少人嘲笑是自我幻想或被害妄想,但檢方偵結的結果證明,這些監控行為是真實發生的。
梁文傑特別點名徵信社這個環節。他表示,現在已經有多個案例是徵信業者接受境外委託進行監控,例如香港人士在台灣的一些活動,包括沈伯洋案也是港人委託徵信社。刑事局已經針對這個問題找徵信業者做過座談會,提醒業者接案時要注意案件來源、資金提供者等背景。
在現行法律架構下,梁文傑說明,目前有反滲透法和國安法兩個主要法律。反滲透法只處理受境外勢力指使、違反選罷法、公投法、集會遊行法的行為;國安法則是針對在台灣發展組織和洩密。但越來越多案例是受境外勢力指使去跟監、打人、潑漆、潑糞,這些行為是國安法沒有規定的。
他舉例,矢板明夫被打案,檢察官只能用傷害罪和組織犯罪條例起訴,刑度 5 年;沈伯洋遭監控案只能用個資法起訴 1 年 6 個月。檢察官都很努力辦案,但起訴時會發現,整個國家的法律制度裡,沒有針對跨境鎮壓這件事單獨成罪的概念。
對於修法的方向與期程,梁文傑表示,陸委會不是修法的主責單位,只能談概念層面。具體的修法內容由主管機關負責處理,但大方向是建立針對跨境鎮壓單獨成罪的法律概念。
梁文傑最後強調,一旦修法草案提出,希望立法院能夠支持。他提到,去年的國安法案都還躺在立法院,希望至少能夠開始審理,不能讓草案埋葬在文件堆裡。
這起案件的偵結與修法倡議,把「跨境鎮壓」這個過去較少被公開討論的議題推上了檯面。後續修法能否啟動、立法院的審議進度如何,將是觀察台灣國安法制補強進程的重要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