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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修法三讀通過再犯致死最重可判死刑

毒駕修法三讀通過再犯致死最重可判死刑 cover

5 點看懂

  1.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毒駕刑期從現行三年以下,加重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毒駕致死處七年以上徒刑,十年內再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並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3. 毒駕致重傷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十年內再犯致重傷處七年以上徒刑,並得併科罰金。

  4. 再修正動議從提出到開始表決僅隔二十七分鐘,引發在野黨團質疑立法程序過於倉促。

  5. 執政黨團主張刑度應區分故意與過失、並補齊配套,在野黨團則強調嚴懲毒駕、還給人民公平正義。

立法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加重毒駕相關刑責。近年毒駕事件頻傳,社會對嚴懲毒駕的呼聲不斷升高,這次修法因此受到高度關注,朝野對於刑度與立法程序的看法,也在表決過程中充分展現。

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毒駕刑期由現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為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毒駕致死的部分,處七年以上徒刑,並得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毒駕致重傷的部分,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徒刑,並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十年內再犯的情形,修法採取更重的處罰。十年內毒駕再犯致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並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十年內再犯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徒刑,並得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累犯致死的最高刑度達到死刑,是這次修法最受矚目的部分。

在修法程序方面,民進黨團指出,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在當日中午十二點三十三分才提出共同再修正動議,下午一點就開始表決,中間僅隔二十七分鐘。民進黨團質疑,涉及人民生死的刑法修正,從提出到開始表決只有二十七分鐘,相關版本的犯罪構成要件、刑度與適用上的爭議,究竟何時經過逐項討論,令人難以理解。

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表示,毒駕零容忍是朝野共同的立場,朝野也都有立委提案希望把刑度拉高到死刑,但故意致死與過失致死的刑度應該有所差別,科以何種程度的刑度,可以理性討論。他認為,再修正動議的版本與先前朝野協商的內容完全不同,兩天之內完全沒有進入細項討論,立法品質嚴重低落。

莊瑞雄進一步指出,按照在野黨團的版本,初犯也要進入監獄,換算下來等於超過十三萬人要被送入監獄,但當前的監獄容量根本不足。他也提到,為了遏止反覆毒駕,行政院版本原本增訂了沒收交通工具的條款,但在通過的條文中卻不見這項規定,顯示配套並不完整。

在表決過程中,質疑倉促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退席抗議,莊瑞雄投下反對票,柯建銘則棄權。這些動作反映出執政黨團對修法程序與內容的不滿,也讓整場表決在朝野對立的氣氛中完成。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洪孟楷則表示,毒駕就像不定時炸彈,任何人都可能是受害者,希望修法能夠還給人民公平正義。他對民進黨團全部棄權、棄守的態度表示遺憾,認為在嚴懲毒駕的議題上,朝野應該共同展現決心。

回顧修法歷程,行政院院會在今年六月十一日通過刑法相關條文的修正草案,當時版本規定毒駕致死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內再犯致死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毒駕致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內再犯致重傷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七月二十二日審查相關草案時,朝野對於量刑意見並不一致。到了表決當日,民眾黨團與國民黨團共同提出再修正動議版本,並憑藉人數優勢三讀通過,最終條文的刑度比行政院版本更重,特別是在累犯致死的最高刑度上,直接提高到死刑。

從法界的角度來看,毒駕致死的法律適用一直存在討論空間。實務上,毒駕撞死人不一定只能依毒駕致死處罰,如果駕駛人在過程中具有殺人故意,包括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卻仍然容任結果發生,仍有可能依殺人罪追究,兩種罪名在構成要件與刑度上有所不同。

這次修法把毒駕累犯致死的最高刑度拉高到死刑,也引發刑罰比例原則的討論。支持加重刑度的一方認為,毒駕再犯顯示行為人沒有記取教訓,必須以最重的刑罰加以嚇阻;主張審慎立法的一方則認為,刑度高低與嚇阻效果之間並非簡單的正比關係,配套措施同樣重要。

監獄容量的問題,也是修法之後必須面對的現實挑戰。如果初犯都要入監,收容人數的增加將對矯正體系帶來壓力,相關單位需要評估現有設施是否足以負荷,以及是否有其他處遇方式可以搭配運用。

沒收交通工具條款的缺席,同樣受到關注。行政院版本原本希望透過沒收車輛來防止再犯,但在最終通過的版本中,這項條款並未出現。未來是否會以其他方式補上類似的防制措施,值得持續觀察。

對一般用路人而言,這次修法的直接影響,是毒駕行為的法律代價大幅提高。無論是初犯、致死、致重傷或是累犯,刑度都比過去更重,罰金上限也同步提高,顯示立法者希望透過刑罰傳達零容忍的訊息。

不過,法律的嚇阻效果最終仍要看執行層面。取締能量、檢驗程序、司法審理速度與矯正處遇品質,都會影響修法能否真正減少毒駕事件。單靠提高刑度,未必能完全解決毒駕背後的成癮與用藥問題,相關的醫療與輔導資源同樣不可或缺。

接下來值得關注的重點,包括新法上路之後的適用情形、司法實務如何認定累犯與刑度,以及監獄容量與配套措施是否同步跟上。這些發展將決定這次修法是真正發揮嚇阻效果,還是停留在法條文字的加重。

整體而言,毒駕修法的三讀通過,反映出社會對交通安全的高度期待,也暴露出朝野在立法程序與刑罰政策上的分歧。未來如何在嚴懲與程序正義之間取得平衡,將是後續修法與執法過程中持續面對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