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即時新聞 · 快速準確全面
快訊

散布前女友裸照逼復合 判刑後未補正簽名遭駁回上訴

散布前女友裸照逼復合 判刑後未補正簽名遭駁回上訴 cover

屏東縣一名王姓男子因與未成年女友分手後散布對方裸照遭判刑,其委任律師代為提起上訴後,因王男未依規定補正簽名且失聯,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檢警調查,王男與少女小萱交往期間,曾拍攝對方裸露下半身的影像,並將小萱洗澡的視訊影像截圖留存。2024年6月間,兩人因細故分手,王男仍不斷傳訊要求復合,小萱不堪其擾將他封鎖。

王男遭封鎖後情緒失控,不僅寄信恐嚇對方,還登入小萱的IG帳號發布限動,內容提及「有人要看我的裸照嗎?」等字句。

不僅如此,王男再用自己的IG帳號發布兩則限動,放上小萱裸照的內容,還故意標註小萱的閨密,甚至留下「每天一則讓你生活充滿快樂」等恐嚇言論。

小萱的閨密私訊要求他刪除時,王男竟囂張嗆聲,表示「不用啦」、「要告就告」、「她不聯絡我就不刪」,還宣稱「我跟她的影片夠放一個月」。

小萱最後在父母陪同下報警處理。王男卻多次拒不到案,檢方依法發布通緝。王男在遭遇警方圍捕時,還試圖開車衝撞警員後逃逸。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惡性重大,依拍攝、製造及散布少年性影像等罪,分別判處王男10月到1年8月不等徒刑。

律師隨後提起上訴,但訴狀上僅有律師用印,欠缺王男本人的簽名或蓋章。高雄高分院命王男於7日內補正,並將文書送達限制住居地。

然而王男不但沒有完成補正,連法院傳喚都沒有到庭,律師也聯絡不上他。二審法官認為,上訴不合法律程式,因此裁定駁回其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再次提醒,未經同意散布他人私密影像,不僅侵害被害人權益,也將面臨嚴厲的刑責制裁。當事人若有法律程序上的義務,更應依法配合,以免喪失救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