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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一女生遭同學猥褻案 法院判賠14萬元

國一女生遭同學猥褻案 法院判賠14萬元 cover

高雄一名剛入學僅2個月的國中女生,遭同班男同學多次性騷擾與猥褻,長達兩個月的騷擾讓被害人身心受到嚴重打擊,全案民事部分近日判決出爐。橋頭地方法院裁定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應連帶賠償被害人14萬元。

判決指出,被告自去年10月至11月間,連續在校園內對女同學進行一連串猥褻與性騷擾行為,包括以環抱、強行拉扯等方式,甚至將被害人強行拉至廁所並進行言語性騷擾。被害人在狹小的校園空間中無從掙脫,身體自主權、人格權及自由行動權利遭到嚴重侵害。

女同學不僅在校園內受到折磨,還在學校慘遭同儕排擠,求學與生活環境面臨鉅變。在多重負面情緒打擊下,她持續前往醫院精神科就醫追蹤,被害人出現失眠、焦慮甚至拒學的情形,經醫師診斷為「適應障礙合併焦慮症狀」,最後被迫轉學。

事件爆發後,學校進行校安通報並展開調查,認定確實有性騷擾行為,全案移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少年法庭認定,被告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的加重強制猥褻罪。鑑於其為少年,法庭處以訓誡及假日生活輔導。

被害人的家長心痛之餘提起民事訴訟,向男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求償60萬元。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地位、加害程度,以及被害女學生因此案身心受創、被迫面臨求學環境鉅變與同儕排擠等痛苦,裁定被告等應連帶賠償14萬元。

全案仍可上訴。校園性騷擾案件的後續發展,仍有待司法程序進一步進行。

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可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的接線服務,盡快協助處於危機中的孩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