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10日一審宣判,湖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周先旺受賄605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9億元)一案,對周先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約新台幣2400萬元);對追繳在案的周先旺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周先旺為2020年武漢肺炎期間武漢封城時的時任市長,當時因應對疫情遲緩,受到輿論強烈批評。2021年1月,周先旺轉任湖北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
2023年1月,湖北省政協換屆,周先旺不再擔任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職務。直至去年7月,周先旺被查,貪腐案情才逐漸浮出檯面。
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周先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龐大,應依法懲處。
法院同時指出,鑑於周先旺的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實際所得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刑度方面,除了14年有期徒刑之外,法院另處罰金人民幣500萬元,折合約新台幣2400萬元。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將依法上繳國庫,若有不足部分將繼續追繳。
從被查到一審宣判,這起案件歷時約一年多。周先旺從武漢市長、省政協副主席到階下囚的仕途轉折,也再次凸顯疫情期間官員應對表現與後續問責之間的關聯。
目前尚不清楚周先旺是否會提起上訴。依照刑事訴訟程序,被告人如不服一審判決,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案件後續發展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