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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追討學產地租金三百萬敗訴 法院認定租約簽名非高熙治親簽

教育部追討學產地租金三百萬敗訴 法院認定租約簽名非高熙治親簽 cover

台北市士林區天母一塊學產地引發的租金糾紛出現重大逆轉。教育部主張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的岳父高熙治積欠三百萬元租金並聲請強制執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租賃契約上的簽名與印章並非高熙治本人親簽親蓋,教育部也拿不出他授權他人代簽的證據,因此判決教育部敗訴,不得對高熙治的財產強制執行。

這起糾紛的核心,是一塊面積約一千零二十二點六七平方公尺的學產地。學產地制度最早可追溯到清代,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後將收益撥入學產基金,用來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根據最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部編列的學產基金規模超過九億六千萬元,其中光是靠學產房地出租就可進帳八億五千多萬元。

涉案土地位於士林區天玉段的住宅區,鄰近天母圓環,地主是教育部。這塊地長期租給石姓家族蓋房使用,石家第二代石虎在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屋,但因為債務問題,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將五分之一的權利範圍讓給高熙治抵債。

教育部得知承租人從一人變成兩人後,在二零零七年三月辦理換約續租,約定每月租金十二萬六千六百七十六元,租期到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但實際上,教育部收租只收到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之後就出現長期欠租的狀況。

二零零九年,教育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向高熙治及石虎追討二零零八年一月到二零零九年十月期間的六十四萬元租金,法院核准。欠租狀況並未改善,教育部在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日發函終止租約,並在二零一六年聲請支付命令,要求討回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到二零一一年八月的三百萬元租金。

石虎曾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法院已判決他必須支付租金並確定;高熙治卻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直到二零二四年發現教育部要強制執行他的財產,才找律師想辦法應對。

律師發現一個關鍵轉折點:二零一五年七月一日修法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只要債務人沒有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就和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修法之後,即使債務人沒提異議,支付命令只能作為執行名義,不再具有等同判決的效力。因此二零一六年的支付命令有機會打掉,二零零九年的那份則無法推翻,高熙治仍須依法給付六十四萬四千八百七十五元。

高熙治透過律師主張,他根本沒有跟教育部簽約租地,也沒收過教育部終止租約的公文,甚至早在二零零九年七月,他就把名下房產拍賣給別人,之後的租金和占用土地的不當得利都與他無關。

教育部則拿出租賃契約,主張契約上有高熙治與石虎的簽名用印。但法院調取高熙治留存在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申請書進行比對,發現筆跡與印章明顯不符,肉眼可辨。教育部因此在今年六月十日開庭時,捨棄了送調查局做筆跡鑑定的主張。

教育部改主張二零零七年換約後,高熙治曾付了一年的租金,契約上的簽名與印鑑應是石虎代簽代蓋。但法官指出,教育部無法舉證二零零七年收到的租金來自高熙治,也拿不出高熙治授權石虎簽約的證據,最後認定教育部的債權不存在,不得對高熙治強制執行。

這起判決仍是一審,尚未確定。教育部回應表示,是否上訴還要再研議。這起案件凸顯了學產地管理制度的複雜性:國有地只租不賣、租期動輒二三十年,一旦權利人轉手、欠租糾紛拖上十幾年,舉證與追討都變得異常困難。後續發展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