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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毒駕修法 累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

立院三讀毒駕修法 累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 cover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毒駕再犯致死最高可處死刑,寫下台灣反毒駕立法的新頁,但表決過程也引發朝野激烈攻防,程序是否完備成為另一場爭論的焦點。

表決現場的氣氛相當緊繃。眾多綠營委員未參與表決,僅民進黨團幹事長莊瑞雄投下反對票,這個畫面隨即成為在野黨批評的矛頭。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痛批民進黨全體委員選擇棄權、集體離開議場,事後又對外宣稱法案沒有經過討論,根本是造謠與逃避民意。他強調,朝野個別委員針對法案提出的修正版本將近六十個,法案早已在委員會歷經充分、有系統的討論,民進黨幹部也全程參與朝野協商。

對此,莊瑞雄提出完全不同的說法。他表示,民進黨支持嚴懲毒駕,行政院、司法院已經提出加重刑責的修法版本,立委李坤城的提案更將毒駕致死最高刑度提高至死刑,因此把民進黨抹黑為縱容犯罪,是嚴重扭曲事實、惡意栽贓。

程序爭議是這場攻防的核心。莊瑞雄指出,國民黨與民眾黨在今天中午十二點三十三分才提出共同再修正動議,下午一點就開始表決,中間僅隔二十七分鐘,而且內容又與週三朝野協商的版本不同。

他質疑,涉及人民生死的刑法修正,從提出到開始表決只有二十七分鐘,這個版本究竟何時逐項討論過,犯罪構成要件、刑度及適用上的爭議,又何時釐清過。

莊瑞雄進一步還原立法過程。他說,七月二十二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時,並未進入逐條審查的各項討論,就將條文保留送院會;十月二十八日黨團協商,也未就各項條文進行實質討論。

因此他強調,六十二個草案只是提案數量,不是討論品質,參加週三的協商,也不等於替週五中午才提出的版本背書。

法律層面的爭點同樣值得注意。莊瑞雄表示,涉及刑法重大修正,尤其納入死刑,更應釐清犯罪構成要件、故意與過失的區別、刑度是否符合罪責,以及法院如何適用,這些都是立法院應負起的責任。

他也提到,李坤城委員提出最高死刑的版本,已經足以戳破把民進黨抹黑為縱容毒駕的說法。個別委員提出修法主張,應透過審查與協商充分討論,但這不代表黨團必須接受在野黨臨時提出的所有內容。

莊瑞雄反問,難道只要不接受在野黨的版本,就是縱容犯罪。國會多數不能把自己的版本當成正義的唯一標準,更不能用政治帽子取代法律討論。

毒駕危害的嚴重性,是朝野少見的共識。莊瑞雄強調,每一起毒駕傷亡,背後都是一個家庭難以彌補的傷痛,民進黨對嚴懲毒駕的立場沒有模糊空間,一條人命當然珍貴,所以立法更不能草率。

修法通過後,累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宣示意味濃厚,但實務上法院如何認定構成要件、如何量刑,仍有待後續判決累積見解,法條文字與法庭實務之間通常還有一段需要磨合的距離。

另一層影響是,程序爭議本身可能成為後續攻防的焦點,包括法案內容是否經過充分討論,以及不同版本之間的差異如何向社會說明清楚,這些問題不會因為三讀通過就自動消失。

對用路人而言,修法傳達的訊息很清楚:毒駕的代價正在提高,尤其是再犯致死的刑責上限大幅拉高,開車上路之前,任何用藥後的僥倖心態都可能付出極為沉重的代價。

但在法律學理上,死刑的納入一向伴隨高度爭議,包括罪責相當、嚇阻效果與人權保障等面向,未來在社會討論中仍會持續出現不同聲音,這也是重大刑法修正難以迴避的辯論。

後續發展方面,法案三讀後將進入後續程序,各界也會關注行政部門與司法機關如何銜接新法,以及執法端如何認定毒駕與再犯的標準,這些細節將決定新法在現實中如何被執行。

事件時間線:七月二十二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相關條文,未進入逐條討論即保留送院會。

十月二十八日,黨團協商舉行,但未就各項條文進行實質討論。

十月三十日中午十二點三十三分,國民黨與民眾黨提出共同再修正動議,內容與週三協商版本不同。

同日下午一點,院會開始表決,兩者相隔僅二十七分鐘,引發程序是否充分的爭論。

表決當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毒駕再犯致死最高可處死刑,修法正式跨過立法門檻。

嚴懲毒駕是朝野少見的共識方向,但如何立法、程序是否完備,這次表決留下的爭論,恐怕還會在社會上延續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