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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女員工墜樓案開庭 負責人否認過失致死

錢櫃女員工墜樓案開庭 負責人否認過失致死 c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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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錢櫃台北中華新館一名吳姓女員工在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晚間值班時,從八樓墜落身亡,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負責人練台生。

第二,練台生在最新一次開庭中否認犯罪,主張集團採分層運作,執行層面由執行長、營運長與店長負責,不應由他負起全責。

第三,辯護律師主張,案發分公司交由店長與副店長授權管理,練台生並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懲罰主體。

第四,告訴人律師在庭上提到,被告先前對外稱此事是「一件小事」,但至今仍未向家屬提出和解方案,希望能盡快處理。

第五,被告律師表示,案件先前已提存三百六十七萬餘元給死者父親,雙方後續仍可在合理範圍內談和解,法官已安排下次調解庭。

錢櫃台北中華新館吳姓女員工墜樓身亡案再度開庭,負責人練台生出庭否認犯罪,雙方在管理責任、法律適用與和解進度上仍有明顯分歧。這起事件發生至今已將近兩年,家屬與業者之間尚未達成和解,法官在庭上也針對責任歸屬的證據問題進一步追問,案件因此仍處於審理與調解並行的階段。

事件發生在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晚間。當時吳姓女員工正在輪值,發現八樓逃生窗沒有關上,便從包廂拿出兩個裝酒用的塑膠籃墊腳,想要把窗戶關起來。塑膠籃在過程中破裂,吳女也從八樓墜落身亡。檢方事後依過失致死等罪,將錢櫃負責人練台生起訴,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

練台生在庭上否認犯罪。他表示,自己是集團負責人,公司採取分層運作、分層負責的方式,一切依法執行,檢察官要求他負起全責並不公平。他也說,自己負責的是規劃與決策,也就是董事會決議事項的規劃,執行部分由執行長、營運長與店長進行。他強調,自己有要求全部分公司符合政府規定的消防與職業安全相關法令,但相關執行文件並不會經過他審核。

辯護律師進一步說明集團的管理架構。律師指出,案發的分公司是交由店長、副店長等人員授權管理,因此練台生並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的懲罰主體。律師也主張,事發的八樓陽台並不是吳女的工作場所,更不符合職業安全法規中關於離地兩公尺的構成要件,因此不應以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在工作分工方面,辯護律師提出另一項主張。律師表示,關閉八樓陽台窗戶的工作應由主任進行,而當天吳女的職位是代理組長,相關工作並不是她的職責。律師也說,當天吳女拿裝酒的塑膠籃進行堆疊,踩上去關窗之後塑膠籃才破裂並導致意外發生,整起事件是偶然累積所造成的意外,不應構成過失致死。

法官在庭上針對責任歸屬追問。法官問到,是否有相關證據可以釐清消防、職業安全以及逃生責任由哪一個層級決行,並且證實練台生不會負責審核相關文件。辯護律師回應,會再具狀補陳,也就是以書面方式向法院補充說明。這意味著管理層級與文件審核流程的證據,仍是後續審理中需要釐清的關鍵。

告訴人律師在庭上把焦點拉回和解進度。律師提到,練台生先前在開庭後對外表示這是「一件小事」,但至今仍未向家屬提出和解方案,也未與家屬聯繫。律師希望練台生能盡快處理這件所謂的「小事」,並強調錢櫃作為全台最大的連鎖卡拉OK業者,基層員工功不可沒,先前開庭也曾表示希望業者能善待盡責員工,提出更有誠意的和解方案。

被告律師則說明已經處理的部分。律師表示,案件先前已經提存三百六十七萬餘元給死者的父親,其中包括一百六十七萬元的勞保給付,以及公司額外投保的兩百萬元。律師也說,死者家屬還可以再申請一百六十七萬元的賠償,後續也願意在合理的範圍內進行和解,讓事件可以圓滿結束。經過兩造與法官討論後,目前已由法官安排下次的調解庭,全案候核辦。

關鍵數字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事件發生的日期,吳姓女員工在晚間輪值時發現八樓逃生窗未關。

八樓:墜落發生的樓層,高度本身就是這起案件最令人震驚的背景,也讓職場高處作業的安全問題格外受到關注。

兩個塑膠籃:吳女當時從包廂拿出、用來墊腳的裝酒塑膠籃數量,塑膠籃破裂是意外發生的直接環節。

三百六十七萬餘元:被告律師表示先前已提存給死者父親的金額,是目前雙方談判中最具體的數字。

一百六十七萬元:其中勞保給付的部分,另有公司額外投保的兩百萬元,兩筆加起來構成提存金額的主要內容。

一百六十七萬元:被告律師表示家屬還可以再申請的賠償金額,顯示和解金額的討論仍有後續空間。

背景脈絡方面,這起案件不只是一起單一意外,也牽涉連鎖服務業第一線員工的工作環境。卡拉OK包廂與公共空間的窗戶、陽台與逃生設施,平時看似不起眼,卻在特定情況下成為高風險環節。員工在值班時發現設施異常,是否應該自行處理、應該向誰通報、現場有沒有合適的工具與防護,都是職場安全制度中需要事先講清楚的問題。

從法律層面看,本案的爭點集中在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集團負責人在分層管理的架構下,是否仍應為第一線分公司的職安缺失負責。第二個問題是,事發地點與工作內容是否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適用要件。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將影響法院如何認定管理責任的邊界,也可能成為其他連鎖業者檢視自身管理制度的參考。

從家屬的角度看,和解進度與金額同樣重要。告訴人律師在庭上的發言,重點不在於爭辯法律條文,而是提醒法庭,事件發生後家屬感受到的對待方式,本身就是和解能否成立的關鍵。當一方認為對方輕描淡寫,另一方認為已經提存金額並願意續談,雙方對誠意的認知落差,往往比金額數字更難跨越。

影響分析方面,這起案件的後續發展,值得服務業與職場安全領域持續關注。如果法院最終認定管理層級的責任範圍較廣,連鎖業者可能需要更明確地記錄各層級的職安決行流程。如果法院認定本案屬於偶然意外,則第一線員工在面對設施異常時的通報與處理流程,仍會是業者需要補強的環節。無論結果如何,事件本身已經提醒業者,高處窗戶與陽台的管理不能只靠員工臨機應變。

後續發展方面,法官已安排下次調解庭,雙方是否能在調解程序中找到彼此可以接受的金額與條件,將是下一階段的焦點。同時,辯護律師承諾具狀補陳的管理層級證據,也將影響法院對責任歸屬的判斷。在調解結果與審理進度明朗之前,本案仍未到終局,家屬、業者與社會大眾都還在等待一個更完整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