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點名九類藥物可能影響駕駛安全,服藥後開車之前,應該先留意藥物帶來的影響。
感冒藥與過敏藥是民眾最常接觸的藥物,嗜睡風險也最容易被忽略。
安眠藥在隔天睡醒之後仍可能殘留鎮靜作用,開車前要先確認精神狀態是否已經恢復如常。
降血壓藥在初次使用或剛調整劑量的時候,可能引起頭暈與姿勢性低血壓,駕駛時要特別留意。
領藥或購藥的時候主動告知駕駛需求,讓藥師協助評估風險,是降低藥駕風險最直接的做法。
酒駕與毒駕對交通安全的威脅已經廣為人知,藥駕的風險卻常常被忽略,先前就曾有民眾騎車遭到攔查,唾液快篩呈現陽性,當事人表示自己從未使用毒品,懷疑與服用的肌肉鬆弛劑有關。
這起事件引發不少有駕駛需求的民眾討論,食藥署在十月二十八日進一步指出,常見可能影響駕駛安全的藥品共有九類,提醒民眾服藥之後不要輕忽行車風險。
這九類藥品包括安眠藥、麻醉藥、散瞳劑、肌肉鬆弛劑、部分降血糖藥與降血壓藥、部分止痛藥與感冒藥、部分抗組織胺藥,以及部分抗焦慮藥、抗憂鬱藥與抗精神病藥。
服用這些藥物之後,可能出現嗜睡、反應時間變慢、眩暈、協調能力失衡或視力模糊等情形,任何一種情形出現,都可能增加行車過程中的風險。
臺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黃彥儒從社區藥局的觀察指出,上述藥物之中,民眾最常接觸的正是感冒藥與過敏藥,風險也可能因此最容易被忽略。
他說明,部分感冒藥與過敏藥含有抗組織胺成分,可能引起嗜睡、頭暈、注意力下降或反應變慢,民眾在服藥之後如果需要開車,應該先留意自己的精神狀態。
安眠藥的部分同樣需要留意,服用之後即使到了隔天睡醒,藥物仍可能殘留鎮靜作用,必須確認精神狀態是否已經恢復如常,才適合開車。
部分降血壓藥則可能在初次使用或剛調整劑量時,引起頭暈或姿勢性低血壓,身體還沒有適應藥物之前,駕駛時的不適感可能更加明顯。
散瞳劑是眼科常見的用藥,如果用藥之後仍有視力模糊或畏光等情形,也不適合勉強駕駛,應該等視力恢復之後再開車。
不同藥物對交通安全的影響程度並不相同,風險可以分為零至三級,民眾也可以用綠色、黃色、橘色與紅色四種燈號來區分影響程度。
同一類藥品之間也有差異,成分與劑量可能不同,每個人用藥之後的反應也不一樣,對駕駛能力的影響程度因此不能一概而論。
以糖尿病用藥為例,臨床上有多種藥物可以評估,其中胰島素或部分促胰島素分泌藥物如果引發低血糖,可能出現冒冷汗、手抖、頭暈與反應遲鈍等症狀。
另外有些糖尿病藥物可以促進糖分從尿液中排除,或是增加全身細胞對血糖的敏感度,通常比較不容易導致低血糖,風險程度因而不同。
安眠藥也有短效型與長效型的分別,如果早上就需要開車,可以依據藥效作用時間與醫師討論藥物選項,選擇比較適合自己作息的用藥方式。
藥袋上如果標示藥物可能引起嗜睡、頭暈或影響操作機械能力,是不是代表吃了就一定不能開車,黃彥儒指出,關鍵在於是否已經有明確提醒應該避免駕駛。
如果藥袋、仿單或是醫師與藥師已經明確提醒應該避免駕駛,就必須遵照指示,不可以抱著僥倖心態上路。
第一次服用新藥、增加劑量或是更換藥品的時候,因為還沒有確定個人對藥物的反應,也應該提高警覺,留意身體出現的變化。
黃彥儒建議,民眾如果有駕駛需求,領藥或購藥時應該主動告知藥師三件事情,讓藥師能夠個別說明用藥注意事項。
第一件事情是駕駛需求本身,可以進一步告知平時駕駛的時段,以及自己是不是計程車、貨運或客運等職業駕駛,藥師才能針對不同情境提醒注意事項。
第二件事情是目前使用的處方藥與自行購買的藥品,讓藥師協助檢視是否有重複用藥,或是可能加重副作用的情形。
第三件事情是服藥之後是否曾經出現嗜睡、頭暈、視力模糊、注意力下降,或是冒冷汗、手抖等疑似低血糖的現象,這些都是評估用藥風險的重要線索。
部分藥品可以與醫師討論調整服藥時間、選擇其他治療方式,或是更換成比較不影響駕駛的藥物,不需要自己貿然停藥或換藥。
食藥署表示,已經與交通部分別製作藥駕宣導單張與常見用藥安全駕駛指引,並且透過官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與社群平台加強宣導。
食藥署也已經函請藥師與藥劑生等相關公協會,提醒藥事人員在指導民眾用藥的時候,說明藥物可能對駕駛能力造成的影響。
臺北市藥師公會也持續推動藥駕宣導,日前已經和廣播電台合作,錄製交通安全用藥宣導音檔,預計十一月起不定時播出,讓駕駛可以在車上收聽,了解不同的用藥風險。
服藥之後能不能開車,並沒有一個適用於所有人的簡單答案,成分、劑量與個人反應都會影響結果,開車之前先問過醫師或藥師,才是最穩妥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