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發生在高雄的鄰里糾紛命案,二審結果出爐。王姓男子持刀砍死長期挑釁的朱姓鄰居,一審被判刑8年,檢方與被告都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原審量刑妥適,駁回雙方上訴,維持8年徒刑。
這起命案發生在2024年3月6日清晨。朱姓男子持刀來到王姓男子的住處門口,一邊揮舞刀械一邊大聲叫囂挑釁,雙方原本就有嫌隙,這次的挑釁成了衝突的導火線。
王姓男子心生不滿,駕車載著年幼的女兒前往朱姓男子的住處理論。兩人見面後爆發激烈口角,進而演變成肢體衝突,場面迅速失控。
衝突中,朱姓男子手持鐵棍作勢攻擊,王姓男子則從車內拿出事先準備的刀具迎戰。混亂之中,王男持利刃朝朱男的胸背部猛刺,其中一刀直接刺穿胸部。
朱姓男子因氣血胸傷勢過重,當場傷重不治。案發之後,王姓男子沒有留在現場,而是駕車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王姓男子有期徒刑8年。這個刑度在殺人罪的量刑範圍內屬於中段,法院顯然已經把自首等情狀納入考量。
不過檢察官對這個判決並不滿意,提起上訴。檢方指出,案發當時死者家屬就在現場,親眼目睹親人被殺害的過程,王男行兇後沒有對傷者施予任何急救,就急忙開車去投案。
檢方認為,王男的行為屬於「企圖自首減刑而任令損害擴大」,也就是為了爭取自首減刑,不顧傷者死活,這種心態應該受到更重的評價,因此主張原審量刑過輕。
另一方面,王姓男子也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他的辯護策略主打悲情牌,透過律師主張自己才是長期被挑釁的受害者,這次是忍無可忍之下的反擊。
王男還向法院陳述,自己罹患肝癌第四期,目前正在接受標靶治療,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希望法院能考量他的病情,從輕量刑。
在二審的調解程序中,王姓男子更當庭向死者的父母下跪致歉,表達悔意,並且表示願意再拿出現金作為賠償,希望能爭取家屬的原諒。
然而死者家屬難掩喪子之痛,當庭明確表示無法原諒,拒絕接受進一步的賠償,只希望法院能夠重判,給死者一個公道。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法院在量刑時,已經詳細審酌了王男自首、與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160萬元等情事,量刑並無不當。
至於王男罹患肝癌末期的病情,合議庭明確指出,疾病本身不能作為減刑的理由。刑罰的輕重應該看犯罪行為的惡性與情節,而不是被告的健康狀況。
合議庭因此認定,一審判處8年徒刑屬於妥適量刑,檢方與被告的上訴都沒有理由,全部予以駁回,全案維持8年徒刑,但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從鄰里口角演變成持械鬥毆,最終鬧出人命,凸顯了鄰里糾紛如果沒有適時透過調解或公權力介入,很容易因為一時衝動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值得注意的是,案發當時王男的幼女就在車上,親身經歷了這場血腥衝突。對年幼的孩子來說,這樣的創傷經驗可能需要長期的心理輔導才能平復。
檢方在上訴理由中強調的「行兇後不救治、急著自首」,也點出了一個量刑上的爭議:自首固然是法定減刑事由,但如果自首的動機是為了減刑而放任被害人死亡,法院在量刑時確實應該審慎評價。
不過合議庭最終仍維持原判,顯示法院認為一審已經把自首情狀和犯罪惡性做了適當的權衡,8年刑期在類似案件中並不算輕。
對死者家屬而言,8年的刑期或許仍難平復喪子之痛。他們在法庭上拒絕原諒、拒絕加碼賠償的態度,也反映出在重大刑案中,金錢賠償往往無法真正撫平家屬的傷痛。
【事件時間線】
2024年3月6日清晨:朱姓男子持刀至王姓男子住處門口揮舞叫囂,雙方嫌隙浮上檯面。
同日上午:王男駕車載幼女前往朱男住處理論,爆發口角與肢體衝突,王男持刀刺死朱男後開車前往派出所自首。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8年。
上訴階段:檢察官以量刑過輕為由上訴,主張王男「企圖自首減刑而任令損害擴大」;王男則以受害反擊及肝癌末期為由上訴求輕判。
二審調解庭:王男當庭向死者父母下跪致歉,願加碼現金賠償,家屬拒絕原諒,只求重判。
二審宣判:高雄高分院認定一審量刑妥適,駁回雙方上訴,維持8年徒刑;肝癌末期不得作為減刑理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