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台中火力發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的環評結論。環保團體在判決出爐後發布新聞稿,呼籲環境部與台電放棄上訴,直接進入較為嚴格的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環境部則回應,目前尚未正式收到判決書全文,待收到後將審慎研議,現階段仍不排除上訴。
這起訴訟的起點,要回溯到2024年10月30日。當時台中火力發電廠第二期新建燃氣機組計畫通過環評大會審查,但環保團體質疑,台電並未完全落實「增一拆一」的承諾,計畫中保留6部燃煤機組作為緊急備用,引發強烈異議。
地方居民隨後委由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專職律師,在2024年12月提起行政訴訟。如今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等於宣告當初的審查程序或內容存在重大問題。
環團在新聞稿中指出,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才是比較完整的評估程序。中火燃氣開發案一旦完成,將使台中火力發電廠成為全球最大的火力發電廠,卻被認定「對環境無重大影響之虞」而免於進入二階環評,這個認定本身就有問題。
更讓環團不滿的是審查過程。在他們看來,本案的審查只開了一次專案小組會議、一次環評大會就草率通過,審議的嚴謹程度遠遠不足。如此規模的開發案,用這樣的程序走完審查,難以讓人信服。
環團進一步指出,台電在審查過程中提供錯誤且較為寬鬆的空氣品質標準供審議,施工期間甚至出現嚴重超標的情況。更離譜的是,本案未依法就營運期間進行空氣污染評估,也沒有評估甲烷逸漏對環境產生的影響,更沒有提出相應的因應對策。
另外,台電也未針對6座燃氣機組及6座備用燃煤機組提出落日計畫。在環團看來,這不符合台灣2050淨零排放的上位規範,以及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的中長期策略的法定義務。
面對法院判決,環團提出一連串具體訴求:環境部與台電應放棄上訴,直接進入二階環評;台電應考量地方環境承載力,降低中火燃氣二期的裝置容量;參考中火燃氣一期環評的承諾,規範燃煤備用機組的啟動標準,並提出燃煤機組及燃氣機組的落日計畫。
環團還要求,台電應將甲烷逸漏情形納入溫室氣體排放量評估,建立監測、報告與查證,以及洩漏偵測與修復的機制;評估全廠火力發電機組採用碳捕捉、利用與封存的可行性,並適時採用;最後,依法進行營運期間的空氣污染評估,適用最新的空氣品質標準,提出環境保護對策。
環境部對判決的回應相對保留,表示目前尚未正式接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全文,會在收到之後審慎研議,現階段不排除上訴。至於台電方面,目前尚未對外說明後續立場。
接下來的關鍵時間點,是環境部收到判決書之後的研議結果。如果決定不上訴,中火燃氣二期就必須進入二階環評,整個開發時程勢必大幅延後;如果選擇上訴,案件將進入更長的法律程序,台電的能源轉型規劃也將持續處於不確定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