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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歲婦輾斃騎士定讞 聲請再審稱監視器遭AI變造被駁

76歲婦輾斃騎士定讞 聲請再審稱監視器遭AI變造被駁 cover

台南一名76歲的陳姓婦人,2024年開車輾斃一名施姓女騎士,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個月定讞。判決確定後,陳婦聲請再審,指控法院採信的關鍵監視器影像遭到AI變造,還主張死者是因為長期吃素、骨質較差才會傷重不治。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認定她的指控毫無具體事證,裁定駁回再審聲請。

這起車禍發生在2024年。陳婦開車行經台南市北區林森路3段時,右前方的施姓女騎士路線往左偏移,陳婦沒有注意前方動態,也沒有及時減速避讓,兩車當場發生碰撞。施女倒地後,慘遭車輪輾過,造成肋骨嚴重骨折合併氣胸,送醫急救後傷重不治。

案發當下,陳婦向到場處理的警員坦承肇事。台南地方法院一審考量她自首,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全案上訴後,二審撤銷改判7個月徒刑,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沒想到判決定讞後,陳婦的態度徹底翻轉,聲請再審全盤否認肇責。她主張,法院調閱的監視器畫面疑似遭到惡意剪裁,並且使用了AI技術變造;她反指是女騎士蛇行、猛撞她汽車的右後輪,自己才是無辜的受害者。

陳婦還提出更離譜的辯解。她聲稱,死者會傷重身亡,是因為年紀大,加上長期吃素導致骨質疏鬆、骨頭脆弱,是自行撞擊倒地所致。她同時指控警方筆錄記載不實,也指責法院漏未傳喚倒垃圾的目擊證人。

對於監視器遭AI變造的指控,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陳婦的說法屬於空泛指摘,根本無法提出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事證。合議庭強調,整起車禍的發生與輾壓經過,現場的監視器都已經客觀、完整地錄下。

合議庭也認為,即使傳喚陳婦所說的目擊證人,也不足以推翻既有的事實認定。至於她對被害人傷勢與筆錄的爭執,合議庭認定那純粹是對原確定判決既有事證的個人任意指摘,明顯是混淆了再審與上訴程序。

據此,合議庭裁定駁回陳婦的再審聲請。法院的結論是,要推翻已經確定的判決,必須拿出符合法律門檻的具體新事證,而不是用沒有根據的猜測去質疑既有的證據。

這起案件也劃出了一條線:在AI技術普及的時代,對監視器畫面的真實性提出質疑並非不可能,但質疑必須建立在具體事證之上。空言主張畫面遭AI變造,卻提不出任何證明,法院不會採納。

全案從車禍發生、判刑定讞,到再審聲請被駁回,歷經兩年多。對於家屬而言,司法程序終於畫下句點;而對於社會大眾,這起案件也提醒所有用路人:開車上路,分心與疏忽的代價,可能是一條生命,以及無法挽回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