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香港人士鞠覺賢、林慶在前年九月間,出資港幣近十萬元,委託台灣徵信業者跟監立委沈伯洋。檢警調查發現,業者甚至在沈伯洋住所外的機車格偷裝微型攝影機,進行長達一個多月的二十四小時監控。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相關業者起訴,並對兩名中國香港籍人士發布通緝。
檢警調查,「微信」、「全聯」徵信社負責人鄭永津於二○二四年九月五日接受鞠覺賢與林慶委託,以港幣近十萬元、折合台幣三十六萬元的代價接下跟監案。
但因鄭永津旗下公司沒有實際執行跟監的員工,便以十八萬元的代價,將案件轉包給「大愛」徵信負責人謝乙辰,再由謝乙辰派員工江文鑫統籌,侯凱瀚及綽號「阿翔」的男子協助執行。
跟監初期,因為沈伯洋身邊有隨扈保護,跟監頻頻受阻。委託人鞠覺賢、林慶不滿進度,於同年九月二十七日親自搭機入境台灣「督軍」。
謝乙辰為了向委託人交代,提議在沈伯洋住所外裝設遠端監控設備。江文鑫接獲指示後,請不知情的曾姓員工將重型機車騎到沈伯洋大安區住所前停放,再利用夜色遮掩,把微型攝影機藏在機車座墊下方,鏡頭直對沈宅大門。
從二○二四年十月起至同年十一月八日止,江文鑫等人透過手機應用程式連結攝影機,全天候監控沈伯洋及其家人的進出動態,並同步安排車輛在現場守候補拍,將照片與影片上傳至Telegram跟監群組,再由鄭永津轉發給委託人,嚴重侵害沈伯洋及其家人的個人隱私與人身安全。
檢察官認為,沈伯洋於二○二四年十月中旬被中共國台辦列為「台獨頑固分子」並立案通緝與終身追責,但鄭永津等人竟受境外敵對勢力資助,以科技設備進行跨國壓迫與監控。
由於鄭永津應訊時認罪態度不誠、犯後態度不佳,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同案被告謝乙辰、江文鑫、侯凱瀚等人,因在偵訊後期坦承犯行,檢方建請法院依法量處適當之刑,犯罪工具及不法所得均聲請宣告沒收及追徵。
沈伯洋去年九月初曾在社群平台公開涉事車輛裝設針孔攝影機的證據,並表示收到恐嚇信件。當時台北市警局也曾對此說明。
全案偵結起訴後,兩名中國香港籍人士已遭發布通緝,後續法院審理結果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