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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案二審大逆轉 陳超明徐永明改判無罪

SOGO案二審大逆轉 陳超明徐永明改判無罪 cover

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衍生的立委集體收賄案,二審出現大逆轉。高等法院認定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貪污罪,將一審被判7年8個月的陳超明、7年4個月的徐永明,連同相關助理共4人改判無罪。

不過前立委蘇震清10年、前立委廖國棟8年6個月的刑度獲得維持。高等檢察署表示,二審判決在證據取捨與事實認定上有理由不備等違法情形,已針對陳超明、徐永明等5人提起上訴,全案將進入三審。

案件源於前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董事長李恒隆,為了取回太流公司及SOGO百貨經營權,涉嫌行賄多名立委。

檢方指控,涉案立委收賄之後,透過質詢、公聽會、提案凍結預算等方式,向經濟部施壓要求修正公司法,以協助李恒隆達成目的。

一審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判處陳超明7年8個月、徐永明7年4個月、蘇震清10年、廖國棟8年6個月,涉案立委全數被判重刑。

行賄者李恒隆則被判1年2個月、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1000萬元,作為緩刑的條件。

其餘涉案人員中,前立委趙正宇因為逃漏稅被判6個月;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1年10個月、緩刑4年;陳超明助理梁文一5年;蘇震清辦公室助理余學洋無罪;徐永明助理吳世昌6年6個月;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2年、緩刑5年。

全案上訴之後,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陳超明、梁文一、徐永明、吳世昌涉犯貪污罪,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4人無罪。

余學洋部分維持無罪;蘇震清、廖國棟部分則維持一審的判刑,兩人的有罪認定沒有改變。

至於李恒隆、趙正宇、丁復華、林家騏等人,因為在一審之後沒有提起上訴,判刑已經確定,不受二審逆轉影響。

高等檢察署表示,檢察官認為二審判決對於證據取捨、事實認定,有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之處。

因此高檢署針對陳超明、徐永明、梁文一、吳世昌及余學洋等5人提起上訴,尋求第三審的法律見解。

本案被告橫跨不同政治背景,包括國民黨籍、無黨籍與前時代力量立委,從偵辦到審理都備受矚目。

一審認定有罪、二審認定證據不足,同一批證據在兩級法院出現截然不同的認定,後續三審的法律見解格外關鍵。

事件時間線 案發:李恒隆為爭取太流公司及SOGO百貨經營權,涉嫌行賄多名立委,檢方介入偵辦。 一審:陳超明7年8個月、徐永明7年4個月、蘇震清10年、廖國棟8年6個月,李恒隆1年2個月緩刑5年。 二審:高等法院認定證據不足,陳超明、徐永明等4人改判無罪,蘇震清、廖國棟維持原判。 三審:高檢署不服二審無罪判決,針對5人提起上訴,全案進入三審程序。

三審屬於法律審,將審查二審判決是否有違背法令之處,不再重新調查事實。這起牽動政商關係的重大貪污案,最終的法律定論還有待最高法院做出。

無罪推定與證據裁判原則,再次在這起矚目案件中成為攻防焦點。後續三審的審理進度,勢必持續受到政壇與法界的高度關注。

對於改判無罪的4人而言,二審判決是重大轉折;但在檢方提起上訴之後,全案仍未完全定讞,司法程序還要再走一段路。

這起案件從偵辦之初就備受關注,因為涉案的都是現任或前任立委,層級之高在台灣司法史上相當罕見。檢方當年大動作搜索、聲押,多名立委在會期中遭到羈押,一度引發政壇震盪。

法律界人士指出,貪污案件的關鍵往往在於金錢與職務行為之間的對價關係如何認定。一審與二審對同一批證據做出不同解讀,正是這類案件最常見的攻防所在,三審的見解將具有指標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