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一場家族爭產官司有了初步結果。經營近40年的青獅大旅社老闆娘過世後留下約1.96億元遺產,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次子;兩名孫子主張未獲任何分配、侵害特留分而提告。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兩人各有24分之1的特留分,判決次子須塗銷19筆不動產的繼承登記。
判決指出,老婦人杜許尾吉與丈夫杜太和育有3子1女,丈夫與三子杜宗民先後過世。她在2009年立下代筆遺囑,把名下房地、存款以及自丈夫繼承的財產,全數留給次子杜宗洋。2021年她辭世,留下約1.96億元遺產,次子持遺囑將其中19筆不動產登記到自己名下,引發姪子提告爭產。
三子的兩名兒子主張,父親早於祖母死亡,他們依法代位繼承,卻沒有獲得任何分配,遺囑侵害了他們的特留分。
次子在法庭上抗辯,稱三弟生前占有借名登記的家產不還,子女又和長輩打官司、長期沒有探望祖母,已經構成重大精神虐待,喪失繼承權。
他並提出一段2012年的錄影,畫面中老婦人拿著講稿,以台語指責孫子繼承家產、到法院告祖父,結婚也沒有通知她,表示日後財產「一文錢也不給」。
但法院勘驗後發現,孫子當年是就旅社使用的房地,向祖父聲請租金調解,事後已經撤回,與祖母沒有直接關係,不構成侮辱她的行為。
至於未探望的指控,次子在庭上承認,姪子曾經帶著滿周歲的兒子去探望祖母,祖母也不會拒絕父子來訪。法院認為該名孫子並非全無探視,次子也未能證明兩名原告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祖母的情事。
遺囑見證律師在庭上證稱,立遺囑時就已提醒,把財產全留給次子會有特留分問題。法院指出,沒有獲得分配不代表喪失繼承權,只能看出長輩偏愛次子;遺囑及製作過程也沒有剝奪兩孫繼承權的表示,因此認定兩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有理由。
另外,立法院今年7月28日三讀通過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但直系血親卑親屬的保障仍然保留。本案兩名孫子是代位繼承父親的應繼分,不受這次修法影響。
這起判決再次說明,即使遺囑把財產留給特定繼承人,其他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仍然受到法律保障。想用「長期未探望」作為剝奪繼承權的理由,必須提出具體事證,否則法院難以採認。
判決出爐後,案件已經上訴。位於永和區中山路1段、1983年設立、2023年歇業的青獅大旅社,後續產權如何處理,還要看二審結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