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秀林鄉去年發生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的命案,26歲劉姓瘖啞人殺害同教會29歲的蔡姓女國中老師。一審合議庭近日判決出爐,法官認為劉男再犯重大暴力犯罪風險高、無社會賦歸可能,符合憲法法庭釋憲所指「情節最嚴重之犯罪」,因此依法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
案件起於2025年2月。26歲的劉男當時開始參與花蓮某召會活動,結識29歲的蔡姓女國中老師,男方因此心生愛慕,頻繁傳訊干擾,女方不堪其擾。經教會師母與教友協調後,蔡女將對方封鎖。
事後劉男當面要求解除封鎖遭婉拒,懷恨在心。他得知同年5月16日晚間蔡女獨自留宿教會,便潛入房間行兇,將人殺害。犯案後,他還搜刮死者iPhone 16手機、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等財物,並帶走內褲。
令人髮指的是,劉男犯案隔天甚至自在地使用死者的手機,在教會群組發布死訊,之後試圖畏罪輕生未遂。
審理時,劉男曾坦承殺人與竊盜,但辯稱自己「不懂性交的意思」,宣稱是在蔡女死後「出於好奇」才脫褲指侵,拿取財物也是臨時起意,企圖規避強制性交與強盜重罪。
法醫解剖報告直接打臉劉男的說詞。調查還發現,他犯案前就曾潛入該房間偷竊同住室友的手機,並暗中記下蔡女手機密碼,法院因此認定他具備強盜與性侵的預謀犯意。
醫院精神鑑定顯示,劉男犯案時辨識與控制能力正常,具有明確計畫性與逃避查緝意識,排除了因精神狀態影響判斷的可能。
量刑書指出,劉男大抵承認犯行,也自述對犯行感到後悔與抱歉。但就目前可預見的未來,他在案發前已極為缺乏穩定支持系統,針對的卻是「曾對其提供協助之宗教團體中的成員」,因此出獄後可預期的居住、經濟與情感支持,應更難樂觀看待。
法官認為,劉男受教會接納卻恩將仇報,手段極度兇殘,對家屬造成永難平復的創痛。綜合評估其再犯重大暴力犯罪風險高、無社會賦歸可能,符合憲法法庭釋憲所指「情節最嚴重之犯罪」,依法判處死刑。
這起案件從犯案、審理到一審宣判,歷時超過一年。由於一審判決為死刑,全案依法仍可上訴,後續二審程序與最終量刑結果,將持續受到社會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