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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容獎換社宅成效低迷 1300案僅10案捐贈

都更容獎換社宅成效低迷 1300案僅10案捐贈 cover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在十月二十八日召開公聽會,針對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與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內容交換意見,其中最受關注的焦點,是都更容積獎勵是否應該與社會住宅供給掛鉤。

長期關注居住議題的民間團體在會中表態,支持把都更與社宅供給連結起來的大方向,但同時直言,行政院目前提出的修法版本看似提高了獎勵上限,實際上卻難以發揮作用。

團體代表指出,都市更新往往伴隨著龐大的容積利益,既然開發過程創造了額外價值,適度回饋公共福祉本來就是合理的期待,問題出在制度設計的誘因結構沒有被觸動。

會中引用的統計顯示,截至去年底,全國已經核定的都市更新案件超過一千三百件,其中真正透過容積獎勵機制捐贈社會住宅的,只有十件,比例僅約百分之零點七。

進一步拆開來看,民間主導的都更案件中,透過這項機制捐出社宅的只有三件,總共取得一百八十戶,與整體都更量體相比,顯得相當有限。

更值得留意的是,政府自己主導的公辦都更同樣乏人問津,全國已經完成招商的公辦都更案達到一百零三件,其中採用社宅容積獎勵捐贈機制的,卻只有七件。

團體代表反問,連政府主導的案件都不太使用這套機制,又憑什麼期待民間建商會主動踴躍申請,這個對比凸顯了制度本身缺乏吸引力。

過去官方在說明社宅成果時,經常提到都更取得了多少戶社宅,但仔細檢視數字來源就會發現,絕大多數其實是公有土地參與都更之後,依產權比例分回的戶數,並不是建商申請容積獎勵所提供的。

換句話說,真正因為獎勵機制而多出來的社宅,遠比外界印象中少,官方論述與實際機制成效之間存在明顯落差。

造成這種結果的關鍵,在於台灣取得容積的管道太多,而且彼此之間沒有連動,建商可以先透過時程、綠建築、耐震等項目,把一般都更容積獎勵的百分之五十上限填滿。

填滿一般獎勵之後,建商還能透過容積移轉與增額容積繼續取得開發容積,這些管道多半只要繳納代金就能完成,程序相對明確,也不需要負擔社宅義務。

反觀社宅容積獎勵,要求建商把住宅產權無償捐給政府,一邊是花錢就能取得容積,另一邊卻要永久讓出產權,站在開發者的立場,選擇幾乎不言而喻。

團體代表形容,行政院版本只是把社宅容積獎勵的上限數字拉高,卻沒有處理這些成本更低的替代途徑,獎勵再高也輪不到社宅,制度等於原地踏步。

從國際經驗來看,美國、韓國、法國等地的制度雖然作法各不相同,但背後有一個共通邏輯,就是把社宅當成取得額外容積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可以自由跳過的選項之一。

台灣的現況正好相反,社宅只是眾多容積獎勵項目中的一種,建商完全可以選擇其他方式取得容積,輕鬆避開社宅義務,制度設計的方向與國際經驗背道而馳。

這次修法還打算把社宅容積獎勵納入危老條例,團體代表認為更加不妥,因為危老重建多半屬於小基地,為了爭取容積加碼而蓋出突兀的高樓,反而會增加開挖深度與鄰損風險。

以五百平方公尺左右的基地為例,即使真的有人申請,最後分回的社宅恐怕也只有兩、三戶,供給效益有限,後續管理成本卻不低。

更糟的是,這種零碎的供給方式還可能讓社宅背上惡化都市環境的罵名,對社宅政策的社會觀感造成負面影響,得不償失。

針對上述問題,民間團體提出了自己的修法方案,主張社宅容積獎勵應該限縮適用條件,不能全面通案加碼,而要優先鎖定策略性更新地區、增額容積地區、公辦都更,以及有一定規模公有土地參與的基地。

在公辦都更部分,方案主張未來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推動的公辦都更,只要符合適用條件,就應該強制申請社宅容積獎勵,讓政府先以身作則。

民辦都更部分,原本百分之五十的容積獎勵額度維持不變,社宅容獎仍採自願申請,但如果一般獎勵已經拿滿,還想額外申請容積移轉或增額容積,就必須先申請社宅容獎,並依取得的額外容積承擔相應的社宅供給義務。

團體也點出另一個制度矛盾,台灣取得額外容積的規範相當寬鬆,但社宅回饋卻要求無償捐贈產權,採取非常嚴格的方式,兩端的不對稱正是機制失靈的根源。

因此方案主張雙管齊下,一方面強化容積取得與社宅供給的強制連動,另一方面合理調整社宅交付方式,除了無償捐贈,也評估成本價收購、長期出租等作法,依不同義務給予相應的容積獎勵。

團體強調,這樣做的目的不是降低開發者的公共回饋責任,而是讓制度更合理、更有可行性,唯有建商願意走這條路,社宅供給才有機會真正增加。

關鍵數字: 超過1300件:截至去年底全國已核定的都更案件總數。 10件、0.7%:透過容積獎勵捐贈社宅的案件數與占比,成效低迷一目了然。 3件、180戶:民辦都更透過此機制捐出的成果。 103件對7件:已完成招商的公辦都更案總數,與其中採用社宅容獎機制的件數,連政府主導的案子都不太用。 50%:一般都更容積獎勵上限,建商可用時程、綠建築、耐震等項目填滿,根本不必碰社宅。 500平方公尺、2至3戶:危老小基地若適用社宅容獎可能分回的戶數,供給零碎、管理成本高。 解讀:數字的落差說明問題不在獎勵上限不夠高,而在替代管道太多、社宅義務可以被輕易繞過。

後續發展方面,這場公聽會只是修法程序中的一環,行政院版本與民間版本的主張落差,勢必成為立法院後續審議的攻防重點,社宅供給能否真正與容積連動,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