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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投信案後 金管會十管齊下補監理破網

國泰投信案後 金管會十管齊下補監理破網 cover

國泰投信虧損約十億元一案,暴露出台灣投信業監理的漏洞。金管會今日宣布十項強化措施,為投信業的公司治理補破網。

案件起因於國泰世華銀行前董事長郭明鑑,同時身兼國泰投信董事與世芯公司的獨立董事,多重身分引發利益衝突疑慮,最終讓國泰投信蒙受約十億元損失。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在例行記者會上說明,這起事件顯示我國對投信業的監理仍處於相對原始的階段,必須從制度面補強。

十項措施的核心,是要求一定規模以上的投信公司設置「非利害關係董事」,其功能等同於獨立董事,負責監督公司治理。

由於現行投信投顧法並無設置獨立董事的相關規定,金管會暫以「非利害關係董事」為名,未來再研議法制化。

同時,這些公司須由非利害關係董事組成公司治理委員會,專責利益衝突的辨識與防制,並規劃相關內部規定與作業規範。

所謂一定規模,是指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全權委託,加上對客戶資產具有運用決定權的顧問契約,合計達新台幣一兆元以上。

計算方式按前一年度月平均境內管理資產規模為準。以今年前八個月的資料估算,共有七家投信符合標準。

這七家分別是元大、國泰、群益、富邦、復華、安聯與統一,須在明年六月底前完成非利害關係董事與公司治理委員會的設置。

此外,金管會也將訂定投信投顧業的重大偶發事件通報規定,要求業者在發生重大事件時即時通報,避免監理空窗。

目前國內共有三十六家投信公司,管理的資產規模龐大,但全數都是非公開發行公司,資訊揭露與治理要求都比上市櫃公司寬鬆。

金管會表示,後續將持續檢討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從董事結構、內控到事件通報全面強化,守住投資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