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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生偷拍185人遭撤銷緩刑 僅記兩大過挨轟太輕

成大生偷拍185人遭撤銷緩刑 僅記兩大過挨轟太輕 cover

一名就讀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的男學生,被控在台南一中及其他校園的廁所內偷拍女性如廁,警方從查扣的128G記憶卡中發現受害人數高達185人,其中可能包含未成年人。台南高分院今年4月撤銷一審的緩刑判決,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且不予緩刑;不過成大僅對該生記兩大過處分,至今未退學,令被害人與外界質疑處罰與罪行是否相當。

事件的開端發生在2023年10月21日。當天適逢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一名A小姐前往作為考場的台南一中如廁,在女廁門板隔間下方發現一個帶著微弱紅色光暈的不明物體,細看之下竟是一支正在拍攝的手機,拍攝時甚至誤觸了閃光燈。

A小姐擔心自身安危,先行離開現場,稍後與友人重返查看但已無異狀。她轉往校內教官室求助卻沒找到值班教官,最後在家人陪同下前往派出所報案。

警方後續搜索被告宿舍,查獲作案手機及一張128G記憶卡。除了A小姐之外,記憶卡內還有另外184人的影像紀錄,合計185人受害,拍攝地點遍及台南市多所高中、大學校園及補習班的女廁與性別友善廁所,影像中涉及國高中學生及其他女性,其中恐包含未成年人。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考量被告在偵查及審理中坦承犯行、已賠償A小姐10萬元並接受醫療及心理諮商,加上案發時仍在就學且為初犯,依法減輕其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命其在期限內完成義務勞務及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檢方指出,被告身為法律系學生,卻涉偷拍未成年女學生,且偵查期間提供錯誤的手機密碼,影響檢警釐清扣案設備內其他影像;被害人也未原諒被告,不同意給予緩刑。

台南高分院重新檢視法律適用後認為,本案應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規定,依偷拍手段及未遂情節論罪,而非一審適用的「違反本人意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未遂」。今年4月,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被告有期徒刑6個月,不予緩刑。

校園懲處成為另一爭議焦點。A小姐今年2月曾匿名向成大校長、性平會及法律系系主任陳情並提供掌握的案件資訊;校方當時回覆,若陳情人有所顧慮而不願具名,仍可依疑似涉及多名被害人情形評估是否主動啟動調查。

二審判決公布後,A小姐再次向校方提供相關資訊,校方回覆「案件仍在調查程序中」。直到今年8月12日,她在校方公告中看到懲處結果:該生僅因「涉及性騷擾185人」被記兩大過,未遭退學。

A小姐質疑,校方若已掌握刑事判決及多名被害人情況,為何僅採取記兩大過處分?性平調查是否完整、獎懲委員會如何衡量事證與處分輕重、是否曾評估退學等選項,都應有可供檢視的依據。她也要求校方說明,如何兼顧程序正義、被害人隱私與校園風險管理;主管機關教育部是否知悉本案、是否審查過調查程序,同樣令人質疑。

對此成大表示,該案受《性別教育平等法》規範,學校依法不得對個案表示任何意見,至截稿前未再回應。

本案的法律適用在二審出現轉折。一審依違反本人意願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未遂罪論處並給予緩刑;二審則認為偷拍行為本身符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構成要件,應按該條例的偷拍手段及未遂情節論罪。刑度看似縮短為6個月,卻取消了緩刑,實際上是讓被告必須入監服刑。

校園性平事件中,刑事判決與校內懲處屬於不同體系。刑事部分走法院程序,校內則依《性別教育平等法》進行調查與獎懲。實務上兩邊時程常不同步,也是本案中被害人質疑「校方動作太慢」的背景。

185人的受害規模,凸顯校園廁所空間安全管理的漏洞。拍攝地點橫跨多所學校,顯示被告長期有計畫性地在不同校園出沒;案件也讓外界重新檢視,校園廁所隔間的設計是否留有偷拍死角,以及考場等開放日子的管制是否充足。

懲處爭議則把大學性平程序的透明度推上檯面。當刑事法院已確定有罪,校內處分卻停留在記過層級,社會觀感落差極大,也可能影響其他受害人出面陳情的意願。

值得關注的是,成大性平調查的完整報告是否公開說明處分理由;教育部是否介入審查該案的調查程序;以及被告入監服刑後的更生輔導機制。A小姐持續要求校方以充分理由說明懲處決策,後續回應將是觀察重點。

  • 2023年10月21日:A小姐在台南一中女廁發現偷拍手機,事後報案
  • 偵查期間:警方查扣128G記憶卡,發現185人受害影像
  • 一審判決:台南地方法院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命完成義務勞務及性平課程
  • 今年2月:A小姐匿名向成大校長、性平會及系主任陳情
  • 今年4月: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6個月徒刑、不予緩刑
  • 今年8月12日:成大公告對被告記兩大過,未退學,引發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