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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退貨起糾紛 蝦皮評價罵賣家詐騙 男判拘役40天

網購退貨起糾紛 蝦皮評價罵賣家詐騙 男判拘役40天 cover

在網路賣場留下負評發洩情緒,如果指控內容不實,可能要吃上官司。一名楊姓男子今年初在蝦皮購物買了四包艾草泡腳包,後來因為退貨問題和女賣家起爭執,氣不過之下直接在賣場的公開評價區留言,指賣家「是詐騙集團掛羊頭賣狗肉」。賣家看到後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楊男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四十日。

判決指出,楊姓男子是在今年一月二十七日上午,透過蝦皮購物平台向陳姓女賣家購買四包名稱為「秋冬養生足先行,疲勞再見」的艾草泡腳包。交易完成後,雙方就商品的退貨事宜產生爭執,楊男對處理結果相當不滿,心生怨氣。

兩週之後的二月七日下午五點左右,楊男登入自己的蝦皮帳號,在陳女經營的公開賣場評價區中留下言論,內容大致是指「這個賣家是詐騙集團掛羊頭賣狗肉,胡亂送貨還死不認錯」,言詞相當激烈。這則留言是公開的,賣場的瀏覽者都能看見。

陳女看到評價後認為名譽受損,決定向警方報案提告。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後,由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審閱雙方交易紀錄、評價留言截圖等證據,確認楊男確實在公開評價區發表了足以詆毀他人名譽的不實文字。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指出,楊男只是因為網購退貨糾紛就心生不滿,沒有循理性管道解決,反而在公開平台指摘足以損毀他人名譽的不實事項,動機、手段和對被害人商譽造成的損害都應該納入考量。

法院最終認定楊男涉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四十日。判決也說明,楊男可以選擇易科罰金,以每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相當於要繳納四萬元罰金。這起案件目前還可以上訴。

法界人士提醒,誹謗罪的成立關鍵在於是否「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而且是散布於眾。在公開的評價區留言,所有人都能看到,符合散布的要件。即使心裡有怨氣,也不能用不實的指控來發洩。

尤其「詐騙集團」這樣的用詞,涉及刑事犯罪指控,一旦無法證明對方確實涉及詐騙,就很容易被認定為不實言論。賣場經營者最重視的就是商譽,類似的負評對生意的影響非常直接,被提告的風險也最高。

實務上,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不滿意,正確的做法是透過平台的申訴機制、消保官申訴,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把情緒性的指控寫在公開評價區,不只解決不了問題,還可能讓自己從被害人變成被告。

這起判決也給所有網購族一個提醒:在鍵盤上打字只要幾秒鐘,但一句不實的指控,可能換來的是四十天的拘役或四萬元罰金。給負評可以,但必須就事論事、有所本,千萬不要一時衝動胡亂指控。

總之,網路發言和現實發言一樣,都要負法律責任。公開評價區不是法外之地,發文前多想三秒鐘,想想這句話如果被告上法院,自己能不能舉證,往往就能避開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