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撞死人,竟然主張監視器是AI合成的。76歲陳姓老婦駕車擦撞並輾斃施姓女騎士,被判刑7個月定讞後聲請再審,堅稱法院採信的錄影畫面疑遭AI變造,還說死者是因為吃素骨質差才會重傷。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後,駁回她的再審聲請。
這起車禍發生在前年。陳姓老婦駕車行經台南市北區林森路3段時,右前方的施姓女騎士往左偏移,陳婦疏未注意車前狀況,沒有及時減速避讓,雙方發生擦撞。
施女連人帶車倒地後,慘遭車輛輾過,造成氣胸及肋骨骨折,送醫後不治。陳婦在車禍現場向警方坦承肇事。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考量她認罪自首,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全案上訴後,台南地院二審撤銷改判7個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全案定讞後,陳婦態度大轉變,聲請再審。她主張原判決採信的監視器影像疑似遭到AI偽造、變造,而且經過惡意剪裁。她辯稱,車鑑會的原始影像顯示,是對方騎車蛇行,猛撞汽車右後門與輪胎,自己才是受害者。
陳婦甚至聲稱,死者會受重傷,可能是因為年邁又長期吃素,導致骨質較差,自行撞擊倒地造成的。她還指控法院漏未傳喚倒垃圾的目擊證人,筆錄也有多處記載不實。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合議庭審理後指出,陳婦空言指控監視器畫面遭到AI變造,卻拿不出任何確定判決,來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門檻。
合議庭認為,車禍發生經過已經有現場監視器錄影完整存證,即便傳喚其他證人,也不足以推翻既有認定。陳婦對被害人傷勢與筆錄的爭執,只是對既有事證任意指摘,混淆了再審與上訴程序,因此裁定駁回再審聲請。
值得注意的是,合議庭在裁定中特別區分了再審與上訴的不同。對判決結果不服,應該走上訴程序;再審則有嚴格的法定門檻,不是把上訴的理由換個說法就能重來一次。
這起案件也顯示,當影像證據成為攻防焦點,空泛的質疑並不足以動搖判決。法院看的是具體事證,而不是主張本身;沒有真憑實據的「AI變造說」,連再審的大門都敲不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