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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700元禮盒涉賄選 新竹里長參選人遭約談3萬元交保

送700元禮盒涉賄選 新竹里長參選人遭約談3萬元交保 cover

新竹地檢署偵辦一起里長參選人涉嫌送禮賄選的案件,7日通知林姓參選人、選民及證人共4人到案說明,並查扣價值約700元的禮品。檢方訊問後,認定林姓參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諭知以3萬元交保。

查扣的禮品包括花生油、白米、米粉、鮪魚罐頭、巧克力粉、鹽、砂糖及泡麵等日常用品。檢方調查發現,林姓參選人涉嫌在9月26日將這些禮品交付給轄區內一名選民,作為尋求投票支持的對價。

這起案件源自檢方接獲的情資。檢察長指示由主任檢察官統籌,並指派轄區檢察官指揮新竹市調查站與市警局第一分局共同偵辦,經過蒐證後於7日展開約談行動。

檢方指出,林姓參選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雖然檢方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但考量相關證人均已到案、證述明確,認為已無羈押必要,因此諭知具保。

新竹地檢署強調,選票代表民眾對地方事務的選擇與託付,不應該成為餽贈送禮的交換條件。候選人應以政見與服務爭取選民認同,不該假借人情往來之名,行賄選之實。

地檢署也呼籲選民珍惜手中的選票,拒絕以財物或利益交換投票支持,並表示將持續積極查察賄選,秉持毋枉毋縱的原則依法偵辦。

同時檢方也提醒民眾,如果發現疑似賄選的情形,可以保留相關事證,向檢察、警察或調查機關檢舉,共同維護選舉的公平與廉潔。

里長選舉雖然是基層選舉,但賄選問題長期存在。實務上,候選人常以贈送日常用品、餐會或旅遊等方式爭取支持,這些行為一旦被認定具有投票對價關係,就可能觸法。

選罷法對賄選行為設有刑責,檢方此次迅速約談並查扣物證,顯示查賄行動已進入積極階段。隨著選舉腳步接近,各地檢署的查察力道預料只會更強。

這起案件的後續發展,以及是否還有其他共犯或類似手法,都值得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