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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時間僅2秒騎士撞死行人 法官依信賴原則判無罪

反應時間僅2秒騎士撞死行人 法官依信賴原則判無罪 cover

基隆一名騎士去年在行經安樂區時,撞上一名手持陽傘穿越道路的行人,行人送醫搶救11天後不治。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將騎士起訴,但法院認定騎士根本沒有時間反應,判決無罪。

這起事故發生在去年7月3日中午12時53分左右。張姓男子騎車沿武訓街往基金三路方向行駛,行經50號前時,與走在他右前方穿越馬路的彭姓女子發生碰撞。

彭女倒地送醫後,因頭部硬腦膜下出血等多重重創,搶救11天後仍宣告不治。檢方認定張男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

不過法院審理時,法官當庭勘驗道路監視器畫面,發現彭女手持陽傘跨出第一步,到與機車發生碰撞,整個過程僅約2秒。

張男在庭上表示,當時正常行駛在車道上,是彭女突然衝出來才撞上。

行車事故鑑定單位測出,張男當時車速為每小時42公里,沒有超速。而從發現彭女的反應時間加上煞車時間,至少需要3至3.3秒才能安全煞停。

合議庭認為,在極為有限的時間與距離內,實難要求張男做出適當應變。

合議庭並指出,張男正常行車且未超速,依交通「信賴原則」,駕駛人可以信賴其他用路人也會遵守規則,無從預見行人會突發違規穿越馬路。

交通部公路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也認定,彭女驟然穿越道路是肇事原因,張男則無肇事因素。

因此合議庭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決張男無罪,本案仍可上訴。

這起事故發生在去年7月3日,距今已超過一年。從起訴到一審判決,法官仔細勘驗道路監視器畫面,並參考行車事故鑑定單位的車速與煞停數據,才做出無罪判決。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檢方是否會提起上訴,目前尚未明朗。案件後續發展仍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