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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修法三讀通過 最高刑期拉高至五年

毒駕修法三讀通過 最高刑期拉高至五年 cover

關鍵數字:第一,毒駕最高刑期由三年提高為五年,罰金上限由三十萬元提高為五十萬元。第二,毒駕致死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三,毒駕致重傷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第四,十年內再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第五,初犯拒絕接受毒品檢驗最高可罰二十七萬元,駕駛機車初犯罰十二萬元、駕駛汽車初犯罰十五萬元。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大幅提高毒品駕車的刑責。修正案把毒駕從原本與酒駕共用的條文獨立出來,另設專門的處罰規定,最高刑期由三年拉高為五年,罰金上限也同步提高。

修正之前,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把酒後駕車、吸毒駕車以及服用其他相類物品後駕車,全部放在同一個條文處理,刑度設計也沒有區分。如今修法把毒駕獨立成罪,讓毒駕的處罰體系自成一套,不再與酒駕綁在一起。

這次修法由在野黨團推動,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同提案,主張把毒駕與酒駕的處罰分開處理。修正案在在野黨掌握多數的立法院獲得支持,表決後順利三讀通過。

修正後的一般毒駕刑度,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相較於修正前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不論刑期或罰金都有明顯提高。

如果毒駕造成他人死亡,刑度進一步加重,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造成他人重傷,則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再犯者,修正案設下更重的門檻。十年內曾因毒駕被判刑或緩起訴,又再度毒駕致死者,最重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同樣在十年內再犯而致人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修法把再犯的時間範圍拉長到十年,目的在於讓累犯無法輕易逃過重罰。

民眾黨團在修法前召開記者會說明提案理由。黨團幹部表示,黨團長期主張加重毒駕刑責,特別是針對再犯又造成死亡事故的駕駛人,希望修正案納入死刑選項。

不過黨團幹部也強調,修法的用意在於嚇阻毒駕行為,而不是為了報復。把最重刑度拉高,是希望讓可能心存僥倖的駕駛人,在上路前多想一步。

民進黨團則表達了不同的看法。黨團幹部表示,黨團支持對毒駕採取零容忍態度,也贊成提高刑期與罰金,但處罰應該區分故意與過失造成的死亡結果。

黨團幹部指出,零容忍不代表自動適用死刑,即使死刑具有強烈的嚇阻效果,也應該保留個案判斷的空間。這番說法顯示,朝野對於刑度上限的看法仍有分歧。

除了刑法修正案之外,配套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罰則也同步上路。內政部與警政署表示,一系列更嚴格的行政罰則已經開始實施,執法單位也做好了準備。

在行政罰鍰方面,初犯毒駕的駕駛人,騎乘機車可罰十二萬元,駕駛汽車則可罰十五萬元。罰鍰金額遠高於一般交通違規,顯示主管機關看待毒駕的態度。

拒絕接受警方毒品檢驗的駕駛人,初犯最高可罰二十七萬元,比實際毒駕初犯的罰鍰還要高。這項設計的目的,是避免駕駛人以拒測來規避刑責。

車輛處置方面,涉及毒駕事故的車輛,或者駕駛人拒絕檢驗的車輛,主管機關都可以沒入。沒入車輛的規定,讓毒駕的代價不只停留在罰鍰與刑責。

駕照管理也大幅收緊。毒駕被查獲者,駕照將被吊銷,並且三年內不得重新考照。對仰賴駕車工作或通勤的駕駛人來說,這是一項相當沉重的處分。

新制還引進預防性吊銷制度。經確認為毒品使用者,主管機關可以吊銷其駕照兩年,即使當事人當下並未駕車,也能先行防範上路風險。

累犯與肇事者的禁考期間更長。十年內再犯,或者毒駕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者,將面臨終身不得考照的處分,形同永久失去合法駕車資格。

想要在停權期滿後重新取得駕照,也不是時間到了就能考。申請人必須先完成強制性的反毒駕教育課程,或者接受成癮治療,證明自己已經具備安全駕駛的條件。

新制還把責任延伸到乘客身上。年滿十八歲的乘客,如果明知駕駛人吸毒後駕車仍然搭乘,將面臨六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的罰鍰。這項連帶責任是過去較少見的設計。

為了讓新制能夠落實,警方已經全面配備唾液快篩試劑。員警在路邊攔查時,可以快速檢測駕駛人是否涉毒,提高執法的即時性與效率。

整體來看,這次修法同時動了刑法與行政罰則兩條線。刑法拉高刑期與罰金,行政罰則則從罰鍰、吊銷駕照、沒入車輛到乘客連帶責任全面加嚴。

後續值得觀察的重點,包括新制上路後的執法情形,以及法院在個案中如何拿捏再犯致死的量刑。死刑選項雖然入法,但實際上是否適用,仍要看具體案情與法官認定。

對一般駕駛人來說,最直接的提醒就是不要在吸毒後開車。新制上路後,不論是刑責、罰鍰或駕照處分,代價都比過去沉重許多,連同車的成年乘客也可能一併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