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在社群平台流傳的深偽影音,以高度仿真的聲音影射台北市長候選人沈伯洋利用美國軍購案收受回扣,檢方認定內容涉及以深度偽造聲音散布不實訊息,隨即啟動偵辦。檢方在十月三十日下午前往桃園市中壢區,拘提六十六年次的鄭姓男子到案,並扣押其手機。檢方複訊後認為鄭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犯罪嫌疑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值日法官在深夜召開羈押庭後,認定目前沒有證據顯示鄭男與深偽檔案的製作者具有犯意聯絡,難認有勾串共犯之虞。法官最終諭知鄭男以十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若無法具保則應予羈押。
整起事件的起點,是社群平台上流傳的一段深偽影音。這段長約六十四秒的音檔,模仿候選人的聲音,捏造其自承利用美國軍購案收受回扣,並註記疑似是候選人私下錄音。由於聲音高度仿真,一般民眾在沒有查證的情況下,很難一眼辨別真偽,也因此具備快速擴散的條件。
檢方獲悉相關內容之後,認為事件涉及以深度偽造聲音散布不實訊息,並且可能意圖影響候選人選情,因此隨即啟動偵辦。檢察長指派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偵辦,專案小組鎖定發文者身分之後,展開拘提行動,顯示檢方對選舉期間的不實訊息採取積極處理的態度。
十月三十日下午一時許,專案小組前往桃園市中壢區,拘提鄭姓男子到案,並扣押其手機作為證物。手機的扣押具有關鍵意義,因為散布的路徑、檔案來源與轉傳紀錄,都可能成為釐清鄭男在事件中角色的重要證據,也是後續判斷其是否涉入製作環節的基礎。
檢方在晚間複訊之後,認為鄭男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與第二項,也就是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而以深度偽造聲音方式散布不實之事。檢方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的原因與必要,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希望透過羈押來保全證據並防止串供。
桃園地院值日法官在當晚十一時召開羈押庭,經訊問後,鄭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卷內事證,認為足以認定鄭男犯罪嫌疑重大,這一點與檢方的認定並無分歧。分歧出現在羈押的必要性上,法官必須判斷除了羈押之外,是否還有其他足以確保訴訟進行的手段。
法官在裁定中指出,鄭男所辯稱是從臉書隨機下載本案深偽檔案,核與一般網路使用情形尚無違背常情之處,而且目前沒有證據可以認定他與製作深偽檔案者具有犯意聯絡。因此,法官認為難以認定鄭男有勾串共犯之虞,這是檢方聲押理由中未能成立的一環。
不過,法官同時也指出,鄭男所涉罪名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他有多次出國紀錄並持有他國護照,足認有逃亡之虞,因此仍然有採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換句話說,法官並不是認為鄭男完全沒有風險,而是認為風險可以透過交保與限制出境來控制,不必走到羈押這一步。
基於這樣的判斷,法官諭知鄭男以十萬元具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裁定同時附帶條件,如果鄭男無法具保,且不足以確保其到庭,則應予羈押。羈押庭開庭後約半小時即作出裁定,顯示法官在聽取雙方意見之後,很快就形成了心證。
這起案件凸顯了深偽技術對選舉的挑戰。過去的選舉不實訊息多半是文字或剪接影像,民眾還可以透過查證來辨別,但深度偽造的聲音與影像逼真程度越來越高,單憑直覺已經很難分辨。當不實內容披上真實聲音的外衣,散布的速度與造成的誤解都會被放大。
從法律面來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以深偽方式散布不實訊息、意圖使候選人不當選的行為,設有明確的處罰規定。這次檢方援引的條文,正是針對這種新型態的選舉干預手段,顯示法律已經開始回應科技帶來的挑戰,而不只是沿用傳統的誹謗或造謠框架。
從程序面來看,這次的裁定也展現了羈押審查的把關功能。檢方聲押並不代表法院一定會准許,法官必須獨立審查犯罪嫌疑、勾串與逃亡之虞等要件,逐一檢視證據是否足以支撐羈押的必要性。這種制衡機制,是為了避免羈押被濫用,也是刑事程序中保障人權的重要環節。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在裁定中區分了散布者與製作者的不同角色。鄭男坦承散布行為,但是否參與製作深偽檔案,目前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個區分對後續偵辦相當重要,因為製作與散布可能涉及不同的行為人與責任,檢方仍需進一步追查檔案的真正來源。
對一般民眾而言,這起事件也是一個提醒。在選舉期間看到聳動的錄音或影片時,先不要急著轉傳,特別是內容涉及候選人重大不法指控,卻又缺乏可信來源佐證的時候。一次不經查證的轉傳,可能讓自己捲入法律責任,也可能讓不實訊息擴散得更遠。
接下來的發展,值得關注的面向包括檢方是否會繼續追查深偽檔案的製作者,以及鄭男在交保之後是否遵守限制出境的條件。案件的偵辦仍在進行當中,相關事實仍有待檢警進一步釐清,目前不宜對尚未證實的部分妄下結論。
整體來看,這起案件同時觸及科技、選舉與司法三個層面。深偽技術讓不實訊息更難辨別,選舉期間的敏感氛圍讓不實訊息更容易擴散,而司法的羈押審查則在打擊不實訊息與保障程序權利之間,試圖找到平衡點。後續的發展,將成為觀察這三者如何互動的重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