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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湖命案跨境取證卡關 台日無完整互助協定

河口湖命案跨境取證卡關 台日無完整互助協定 cover

5 點看懂: 第一,台籍女子在日本河口湖的旅館房間遇害,涉嫌動手的同團女子由日本方面偵辦,丈夫則在台灣被收押。 第二,台灣檢方指控丈夫涉嫌虛偽結婚、共同殺人以及詐欺取財未遂,並且認為他有逃亡與滅證的可能。 第三,命案現場的勘驗資料與相關供述都在日本,台灣後續要取得這些資料,必須走正式的司法互助程序。 第四,台灣與日本之間目前只有法務與司法領域的交流合作備忘錄,並沒有完整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 第五,正式請求提出之後要等多久,必須看個案的處理情形,台灣方面無法單方面掌握時間表。

這起案件的被害人是三十八歲的井姓女子,她在十月十七日跟團前往日本旅遊,十九日被發現陳屍在山梨縣富士河口湖町的一間飯店房間。日本警方逮捕了同團的楊姓台籍女子,台灣方面則在丈夫返台之後將他拘提到案,案件因此同時牽涉台灣與日本兩地的偵辦程序,後續的證據取得成為關鍵。

從時間順序來看,井姓女子是在十月十七日晚間隨團抵達日本東京並入住飯店,當晚九點左右還在群組裡提到第一餐吃的是泡麵。到了十八日晚間八點三十三分,她傳訊息給閨密,提到團裡有一位來自台南的妹妹也是一個人旅行,而且這位妹妹是在十七日晚間十點才加入團體。閨密的說法指出,當時導遊一開始並不同意這位妹妹入團,後來才同意讓她加入,而井姓女子口中的這位妹妹,後來被懷疑就是楊姓女子。

十八日晚間十點三十六分,是井姓女子最後一次回應閨密訊息的時間。八分鐘之後閨密再次傳訊息給她,卻再也沒有得到回應。閨密表示,井姓女子平常都是凌晨一點以後才睡覺,而且看到訊息都會馬上回覆,因此研判她在當時可能已經昏迷或者遇害。這段訊息往來後來成為外界理解案發時間點的重要線索,不過案發的確切經過,仍然要以兩地檢警的調查結果為準。

十九日,井姓女子被發現陳屍在河口湖的旅館房間,日本警方逮捕了同團的楊姓女子。台灣方面在十月二十二日由檢方接獲刑事局的報請並指揮分案偵辦,追查的重點包括丈夫是否與井姓女子虛偽結婚,是否鼓吹她前往日本旅遊,以及是否在出發之前為她購買了高額保險。專案小組在二十四日晚間,趁著二十九歲的李姓丈夫自日本返台的時機將他拘提到案,並且在二十四日與二十五日兩天搜索他的住處等七處地點,總共拘提與傳喚被告及證人七人。檢方訊問之後,認為他涉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共同殺人以及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名,而且有逃亡與滅證的可能,因此聲請羈押,並且在二十六日獲得法院准許。

關於楊姓女子如何參加這個旅行團,旅行社方面也提出了說明。業者表示,這名團員是因為出發當天忘記攜帶護照,所以沒有搭上原本的班機,後來是自己另外購票搭機前往日本,再與團體會合,並不是在出發之前臨時報名參加。這個說法與外界先前猜測的臨時加團情形並不相同,釐清了她入團方式的爭議。

交通部觀光署則針對旅行團臨時新增旅客的問題,說明了現行法規的情形。觀光署表示,現行的發展觀光條例與旅行業管理規則等相關法規,對於旅行社在辦理團體旅遊時臨時新增旅客,並沒有禁止或者限制的規定,旅行社可以依照團體運作的狀況與服務量能自行評估辦理。不過觀光署也強調,如果確實有臨時新增旅客的情形,旅行社仍然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包括要與新增的旅客簽訂旅遊定型化契約,要為旅客投保旅行業責任保險,並且要落實團員名冊的管理以及隨團領隊的照護工作,藉此保障旅客的旅遊權益與安全。

跨境取證的部分,是這起案件目前最受關注的環節。由於涉嫌行凶的楊姓女子由日本方面偵辦,命案現場的勘驗與鑑識資料,以及相關人員的供述,也都掌握在日本方面。台灣檢警要追查婚姻關係、投保情形以及涉嫌共謀的情節,後續仍然必須與日本方面取得的證據交叉比對,才能夠進一步釐清兩名涉案人之間的犯意聯絡與行為分工。

法務部說明了正式請求的程序。負責偵辦的檢方必須先依照偵查的需要,製作正式的司法互助請求書,發函給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再由法務部透過外交部向日本方面提出。至於提出請求之後多久能夠取得資料,必須看個案的情形而定,無法事先確定時間,也有可能需要比較久的時間。法務部同時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負責偵辦的檢方提出的正式司法互助請求,如果有需要,將會依法辦理,並且透過駐外的法務秘書與警務秘書,持續與日本執法機關保持聯繫。

台灣與日本在二零二三年簽署的法務及司法領域交流合作備忘錄,主要是透過交換法規制度資訊、專業知識以及公開資料,並且透過召開會議與研究訪問等方式推動合作,並不是一份完整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涉及個案取證的時候,仍然必須提出具體的請求,再由日本方面依照其法令與程序處理。依照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的規定,我國向外國請求協助的時候,必須檢附符合對方要求的請求書與相關文件,原則上是經由法務部轉請外交部提出,如果有急迫或者特殊的情形,也設有直接提出請求的程序,可以請求協助的事項包括取得證據、搜索以及扣押等。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資訊並不能用來認定日本方面拒絕協助,也不能認定取證程序已經遭到延誤。由於兩地分別掌握涉案人員與證據,正式請求提出之後,仍然必須等待日本方面的處理,資料取得的時間無法由台灣單方面掌握。接下來值得關注的發展,包括負責偵辦的檢方是否正式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日本方面如何處理這項請求,以及台灣方面在取得相關證據之後,對於共謀情節的認定會不會出現新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