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名22歲的徐姓男子,前年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向被害人面交收取10萬元現金,自己只拿到一千元的報酬。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他一年七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徐男加入由暱稱安邦尼、慶餘年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該集團在臉書上刊登投資廣告,佯稱投資股票可以獲利,陳姓男子信以為真,下載了詐騙集團指定的投資APP。
從2024年11月18日到12月12日,陳男陸續透過匯款及面交的方式,把投資款項交給集團指派的車手,總金額高達90萬元。
2024年11月21日上午10點,徐男接獲詐騙集團指示,在台中沙鹿區出面收款。他出示偽造的新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證,向陳姓男子收取10萬元現金,隨後把款項交給上手,製造斷點。
同年12月12日上午9點30分,該集團改派許姓車手,在台中龍井區用同樣手法,出示偽造的工作證向陳男收取50萬元現金,並把贓款交給上手。許姓車手的部分另案審理。
陳男事後發覺受騙,報警提告。警方先後逮捕徐男和許男,全案移送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徐男坦承犯行,供稱收款後只獲得一千元的報酬。法官認為,徐男並非沒有謀生能力,卻不思以合法途徑賺取生活所需,反而擔任車手,假冒投資公司人員向被害人收取款項,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
法官審酌徐男已經坦承犯行,但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失,因此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一年七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再次凸顯詐騙集團的層層分工。第一線車手冒著被逮的風險,拿到的報酬卻微不足道,真正獲利的是幕後的上手。警方呼籲年輕人不要為了小利鋌而走險,一旦留下前科,得不償失。
相關單位也提醒,投資詐騙的話術不斷翻新,民眾遇到保證獲利的投資邀約,務必提高警覺,可撥打防詐騙專線165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