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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程式推播揭露婚外情配偶求償獲判

懷孕程式推播揭露婚外情配偶求償獲判 cover

一名在上市公司擔任主任工程師的男子,因為手機跳出夫妻共用懷孕程式的推播通知,意外發現妻子懷上了第三胎,進而揭發了一段婚外情。男子事後向法院提告,向與妻子往來的男子求償兩百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在明知對方已婚的情況下,仍持續往來並拍下親暱合照,已經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決被告應賠償二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事件時間線:

  1. 二○一八年,男子與妻子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年幼子女。
  2. 二○二五年二月,妻子在交友軟體上與被告配對,雙方開始往來。
  3. 二○二五年五月底,妻子與被告共遊日本,並同床共枕。
  4. 二○二五年六月下旬,被告坦承已經得知妻子已婚的身分。
  5. 二○二五年七月,妻子突然提出離婚,同月底手機跳出懷孕程式的第三胎推播通知。
  6. 二○二五年九月,兩人前往陽明山夜景餐廳,拍下肩膀緊靠、頭部貼近的親暱合照。
  7. 二○二五年十月底,男子與妻子協議離婚。
  8. 今年二月,妻子帶著身孕改嫁給被告。
  9. 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應賠償男子二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這起案件的主角,是一名在上市公司擔任主任工程師的男子,年薪約四百萬元。他與妻子在二○一八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年幼子女,家庭生活原本看似平穩。然而,從去年起,男子察覺妻子的行為出現異常,經常藉故晚歸,這個變化,成為整起事件的開端。

男子追查後發現,妻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另一名同樣姓張的男子。兩人往來期間,不僅以親暱的稱呼互稱,還傳送了露骨的對話內容,並相約一起看演唱會。到了二○二五年五月底,兩人更一起前往日本旅遊,並同床共枕。這些往來內容,後來都成為法院審理時的重要證據。

事情的轉折,發生在二○二五年七月。妻子在當月突然向男子提出離婚,同一時間,被告還多次開車到男子住處樓下接送妻子。更讓男子難以接受的是,同年七月底,手機突然跳出兩人共用的懷孕程式連動通知,顯示妻子輸入了第三胎懷孕的生理資訊。男子這才驚覺,妻子懷上的孩子,並不是自己的骨肉。

對男子來說,這個推播通知的衝擊相當大。懷孕程式原本是夫妻之間分享生理資訊的工具,沒想到卻成為揭發婚外情的關鍵線索。從發現妻子行為異常,到看到推播通知確認懷孕,整件事情的輪廓在短時間內迅速拼湊起來,也讓原本看似平穩的婚姻,在短時間內徹底破裂。

男子與妻子在二○二五年十月底協議離婚,結束了七年的婚姻。男子在訴訟中指出,妻子在今年二月,帶著身孕迅速改嫁給被告。對男子而言,這個發展更強化了他對整起事件的感受,也成為他決定提告求償的重要背景。

男子提告的對象,是與妻子往來的被告男子,求償金額為兩百萬元。男子主張,被告明知妻子已婚,仍與妻子親密交往,已經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配偶權在這類案件中,指的是夫妻之間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權利與身分利益,當第三人介入婚姻並逾越正常交往分際時,就可能構成侵害。

被告在法庭上則提出了不同的說法。他表示,自己在二○二五年二月於交友軟體上與妻子配對時,對方的感情狀態只標註了找朋友,妻子還表示自己單身、與表妹一家同住。直到二○二五年六月下旬,妻子才坦承自己已婚的身分。被告主張,自己得知真相後便立刻斷聯,直到妻子告知懷了他的孩子,才恢復聯絡。

被告進一步說明,恢復聯絡之後,他只是協助妻子搬運已經打包好的私人物品,並不是開車接送搞外遇。妻子的說法,也在某種程度上支持了被告的主張。妻子到庭作證時坦承,自己刻意隱瞞了已婚身分,臉書照片也設定為非好友不可見,被告起初確實是被蒙在鼓裡。

然而,法院勘驗相關證物後,得出了不同的結論。法院指出,兩人在二○二五年九月前往陽明山夜景餐廳時,拍下的照片中,不僅肩膀緊靠、頭部貼近,在另一張自拍照中,妻子更是整個人背部緊緊貼靠在被告胸前。法院認為,這樣的互動,已經毫無一般男女的社交分際可言。

法院的判斷重點,在於被告得知妻子已婚之後的行為。即使被告起初確實不知情,但在二○二五年六月得知妻子已婚之後,在婚姻關係尚未解除之前,仍然持續與妻子同遊,並拍下如此踰矩親暱的合照。法院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逾越正常交往的分際,侵害原告配偶權的情節重大。

換句話說,法院並沒有否定被告起初可能遭到隱瞞的事實,但法院把重點放在得知真相之後的選擇。得知對方已婚之後,是否立刻保持距離、停止親密往來,是法院判斷責任的重要依據。在這起案件中,法院認定被告並沒有做到這一點,反而在知情後仍持續往來,這就是判決賠償的關鍵理由。

在賠償金額方面,法院審酌了雙方的經濟狀況與案件情節。原告身為上市公司主任工程師,年薪約四百萬元。被告目前待業,去年所得約一百四十九萬元。法院考量被告最初確實遭到隱瞞,但知情後仍未徹底切割、持續往來等情狀,最終判決被告應賠償原告二十萬元。這個金額,遠低於原告求償的兩百萬元,反映出法院在認定責任與衡量賠償時,採取了比較折衷的立場。

從法律實務的角度來看,這起案件呈現出幾個值得注意的面向。第一,第三人是否知情,是判斷責任的重要起點,但不是唯一的標準。即使起初不知情,得知真相之後的行為,同樣會被納入考量。第二,照片、對話紀錄與行蹤等證據,往往比當事人的口頭說法更具決定性。第三,賠償金額的決定,會同時考量侵害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雙方的經濟狀況。

從家庭關係的角度來看,這起案件也反映出數位工具對婚姻生活的影響。懷孕程式的推播通知,原本只是生活中的一個小功能,卻在無意間揭開了婚姻中的秘密。交友軟體的配對機制、社群平台的隱私設定,也都成為影響事件發展的因素。這些數位痕跡,在事後往往成為法庭上難以否認的證據。

對於一般民眾來說,這起案件也提醒了一件事。婚姻關係中的信任一旦破裂,後續的法律程序往往曠日費時,而且結果不一定能完全彌補當事人的感受。男子雖然獲得二十萬元賠償,但七年的婚姻已經結束,兩個年幼子女的家庭結構也已經改變。金錢賠償與婚姻破裂帶來的影響,顯然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目前,全案仍可上訴,代表這起案件的法律程序還沒有完全結束。被告是否會提起上訴、原告是否會對賠償金額提出異議,都是後續可能出現的發展。如果案件進入上訴程序,上訴法院將重新檢視一審法院對證據與責任的認定,結果仍有可能出現變化。

整體而言,這起案件的起點,是一則懷孕程式的推播通知,終點則是一紙二十萬元的賠償判決。從交友軟體配對、日本旅遊、提出離婚、懷孕通知,到陽明山餐廳的親暱合照,每一個環節都環環相扣,最終在法庭上拼湊出完整的樣貌。法院的判決,也為類似案件提供了一個參考,也就是得知對方已婚之後,是否立刻保持距離,往往是決定責任歸屬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