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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登門撂話遭控違反保護令 法院判無罪

前夫登門撂話遭控違反保護令 法院判無罪 cover

事件時間線:離婚之後,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禁止男子對前妻言語騷擾或施暴;今年二月某晚,男子駕車前往前妻娘家,商談租屋退租相關事宜,現場撂話稱外面叫了很多人;前妻隨後報警並提告,指控男子違反保護令;案件進入審理後,前妻的父親出庭作證,指出男子當天是獨自一人前來;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的言行未構成實質侵害,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一名王姓男子與前妻離婚後,因租屋退租的細節登門商談,卻在現場撂下一句狠話,事後被前妻告上法院,指控他違反家事保護令。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關鍵轉折,同在現場的前岳父出庭作證,直接戳破男子的說法,台南地方法院最終認定,男子的言行只是虛張聲勢,並未造成實質的精神侵害,判決無罪。

整起事件的起點,是一樁租屋退租的糾紛。王姓男子與陳姓女子離婚之後,兩人關係緊張,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曾經核發暫時保護令,禁止男子對陳姓女子進行言語騷擾或施暴。今年二月某晚,男子駕車現身陳姓女子娘家,目的是商談租賃與退租的實際問題,卻在交談過程中一邊講手機、一邊出言表示外面叫了很多人一起來。檢方認為,男子明知保護令的存在卻仍出言恐嚇,已經違反保護令的規定,因此依違反保護令罪提起公訴。

男子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解,強調當天登門只是為了解決租賃與退租的實際問題,根本沒有恐嚇的犯意。他表示,自己當時並沒有真的找人助陣,現場也只有他一個人。然而,前妻在法庭上的說法卻與男子不同,她控訴自己當時懷孕,受到驚嚇。雙方說法南轅北轍,讓案件的關鍵落到了現場證人的證詞上。

同在現場的陳姓女子父親,成為扭轉案情的關鍵人物。他向法官表示,男子從頭到尾就是孤身一人,口中嚷嚷著外面有朋友,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底氣不足,想藉著放話壯膽。陳父指出,現場經過短暫交涉之後,男子就自行駕車離去,屋內的長輩絲毫沒有感受到威脅。這段證詞與前妻指控男子帶來一群人助陣的說法,形成明顯對比。

法官在審理時也發現,前妻的說詞前後並不一致。她最初報警時,並沒有表達自己遭到恐嚇,直到法院審理時才改口指責男子恐嚇。此外,現場採證的照片也清楚顯示,現場只有男子一人,並沒有其他人在場助陣。這些細節加在一起,讓法官對檢方的指控產生懷疑,也讓男子虛張聲勢的辯解獲得一定的支撐。

合議庭審酌後認為,保護令制度想要防杜的,是具備實質侵害性與惡意的暴力騷擾行為。男子的言詞雖然浮誇,聽起來帶有威脅意味,但本質上只是用來掩飾心虛的虛張聲勢,並沒有逾越合理情緒表態的範圍,也沒有造成精神暴力的實際傷害。由於罪證不足,合議庭最終判決男子無罪。

這起判決凸顯了保護令案件在認定上的一個重要界線:不是所有聽起來刺耳的話,都會被認定為違反保護令。法院在判斷時,會綜合考量說話者的實際行為、現場人數、事後反應,以及被害人說詞的一致性,而不是只看單一句話的字面意思。對當事人來說,話說出口的當下或許只是為了壯膽,但在保護令已經核發的情況下,任何帶有威脅意味的言行,都可能先被提告,再由法院逐一檢視。

對一般民眾而言,這起案件也提醒了一件事:離婚或分手之後的財產與租賃糾紛,最好透過書面或第三方管道處理,避免在情緒高漲的情況下登門交涉。即使只是為了談正事,一旦現場出現爭執或放話,很容易讓原本單純的民事糾紛,演變成刑事案件,雙方都得耗費大量時間與心力走完訴訟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判決無罪並不代表法院認同男子的言行。合議庭的重點在於,男子的行為是否達到違反保護令的法定門檻,而不是替他的說話方式背書。虛張聲勢的言詞即使沒有構成犯罪,仍然可能加深雙方的不信任,讓原本已經緊張的關係更加惡化,也可能讓家人在現場承受不必要的壓力。

後續發展方面,全案仍可上訴,檢方與前妻是否會提起上訴,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案件進入二審,法院將重新檢視一審認定的事實與法律見解,包括現場證詞的可信度、照片證據的證明力,以及保護令違反與否的判斷標準,都有可能成為攻防焦點。

另外也要提醒,拒絕家庭暴力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如果身邊有人遭遇家庭暴力或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可以撥打一一零或一一三尋求協助,不要因為害怕或猶豫而延誤求助時機。透過正式管道處理糾紛與衝突,才是保護自己與家人的正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