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數字:每月聲請金額二萬二千元、老父月退俸五萬六千元、看護費每月二萬七千元、父子基本開銷每月近七萬元、父親過去資助逾一百萬元、父親離婚後每月給付一萬元至兒子成年。
台東地方法院近日駁回一件扶養費聲請。一名三十九歲、罹患多項重病的男子,向現年約七十一歲的親生父親請求按月給付二萬二千元扶養費,希望一路給付到父親平均餘命八十五歲為止。法院審理後認定,父親自身的生活開銷早已入不敷出,根本無力再負擔兒子的安養費用,因此依法免除他的扶養義務,裁定駁回聲請。
聲請人的身體狀況相當沉重。他罹患感染性脊椎炎、腦部瀰漫性巨大B細胞淋巴瘤合併腦膿瘍、右側肢體無力,以及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等多項重症,目前已經缺乏工作能力,現正入住安養中心接受照顧。對他而言,每月固定的扶養費,是維持安養生活的重要依靠。
被告老父親的處境同樣艱難。他在民國八十九年七月與前妻離婚,當時協議由前妻監護年僅十三歲的兒子,自己則按月給付一萬元生活費,直到兒子成年為止。前妻在民國九十三年車禍過世之後,兒子改由舅舅照顧,父子兩人從此鮮少往來。
父子疏離多年,並不代表父親完全沒有伸出援手。在兒子偶爾開口要求贊助買車、創業或看病的時候,老父親曾經陸續拿出一百多萬元資助。這段往事顯示,兩人之間並非全然斷絕聯繫,只是在日常生活中缺乏穩定的互動。
老父親自民國一百年退休之後,依靠每月五萬六千元的退休俸過日子。然而近年來他的健康急轉直下,陸續出現心臟病、耳聾、雙腳骨折等問題,眼睛更因為青光眼、白內障與黃斑部病變嚴重惡化,幾乎完全看不見,平日生活全靠兄長幫忙申辦外籍看護來照顧。
老父親在法庭上細數自己的開銷。他說,光是每月聘請外籍看護就要花費二萬七千元,再加上自己與看護兩個人必要的日常生活開銷,每月基本花費已經高達近七萬元,遠遠超過自己的退休俸額度,甚至還得仰賴親友接濟與借貸才能過日子。
法院審理時,對於聲請人確實有受扶養必要的部分並不否認。法官指出,聲請人身患重症、缺乏工作能力、入住安養中心,需要他人扶養的狀況相當明確,這一點沒有爭議。
真正的關鍵,在於父親是否還有扶養能力。法院認定,老父親自己的基本生活費就已經入不敷出,如果再強行要求他負擔兒子的扶養費,將會讓他自身陷入無法生存的境地。在這種情況下,法律上應免除他的扶養義務。
這項裁定背後,反映的是扶養義務與扶養能力之間的衡量。扶養並不是單看親屬關係就成立,還要看被請求的一方是不是真的有能力負擔。當一方的生活本身已經捉襟見肘,硬要他再掏錢,只會讓兩個人的處境同時惡化。
從數字來看,這個家庭的收支缺口相當清楚。父親每月收入五萬六千元,看護費就要二萬七千元,幾乎吃掉一半退休俸,再加上兩個人的日常開銷,總支出逼近七萬元,每月缺口至少上萬元。這樣的財務結構,確實很難再擠出二萬二千元給兒子。
年齡與健康,也是法院必須考量的現實。父親已經七十一歲,視力幾乎全盲、聽力受損、行動又因雙腳骨折受限,照顧自己都需要他人協助。在這種狀態下,要求他再承擔另一名成年子女的安養費用,顯然超出了他的負荷。
另一方面,聲請人的年紀也值得注意。他今年三十九歲,正值壯年,卻因為一連串重症而失去工作能力,只能住進安養中心。他的醫療與照顧需求不會在短期內消失,這也讓扶養費的請求,不只是一次性的金錢問題,而是長期的生活安排問題。
父子早年的離散,同樣是這起案件的背景。離婚後由母親監護、母親過世後由舅舅照顧,父親在兒子成長過程中缺席了很長一段時間。等到兒子成年、罹患重病之後,兩人才因為金錢請求再度回到法庭上,關係早已疏遠。
不過,父親過去陸續資助一百多萬元的事實,也讓這起案件不只是冷冰冰的金錢糾紛。在兒子需要買車、創業或看病的時候,父親曾經拿出錢來幫忙。這些片段說明,親情並沒有完全消失,只是在長期的疏離與各自的困境中,變得難以維持。
法院駁回聲請之後,聲請人的安養費用來源,目前公開的資訊中沒有提到他是否還有其他親屬可以協助,也不清楚社福資源是否已經介入。這些未解的問題,恐怕才是他接下來最需要面對的現實。
對老父親而言,裁定駁回意味著他不必再為超出能力範圍的扶養費煩惱,但他的生活壓力並沒有因此消失。看護費與日常開銷的缺口仍然存在,仰賴親友接濟與借貸的日子,短期內恐怕還會持續。
這起案件也提醒社會大眾,高齡者的經濟安全與照顧問題,往往比表面上看到的退休俸數字更複雜。一份五萬六千元的退休俸,聽起來不算太低,但扣掉看護費與兩人生活開銷之後,反而變成入不敷出。高齡、失能、獨居或缺乏家人就近照顧,都會讓財務壓力迅速放大。
同樣地,重病者的長期照顧,也不能只靠家庭內部解決。當一個家庭同時出現高齡失能的父親與重病的兒子,家庭內部的資源很快就會耗盡。這個時候,外部的社福與醫療支持體系是否能及時補位,往往決定了當事人能不能維持基本生活。
值得關注的後續發展,是聲請人接下來的生活安排,以及老父親的照顧與財務狀況是否會獲得協助。目前相關細節尚不清楚,仍有待進一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