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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多說一句話 女會計打一年官司只討回3千元

離職多說一句話 女會計打一年官司只討回3千元 cover

欄目:時間線

一句話,讓離職變了調。梁姓女會計去年向任職的行銷公司預告離職,離開當天拆走辦公椅、打包搬空座位,還多說了一句要分兩次載完辦公用品再補簽離職書。事後她主張自己是被提前資遣,提告求償近六萬元;官司打了一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定雙方屬於合意離職,駁回她的上訴,她最終只討回不到四千元。

事件時間線

  • 去年九月:梁女受僱行銷公司擔任會計,月薪五萬元。
  • 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梁女預告做到十二月底,公司原先表示同意。
  • 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司要求提前至十一月底離職,並辦理退保;梁女拆走辦公椅、搬空座位,表示分兩次載完辦公用品再補簽離職書。
  • 隨後梁女提告:主張遭提前資遣,請求十二月薪資、資遣費、退休金及非自願離職證明。
  •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駁回大筆求償,僅判准三千餘元及提撥退休金。
  •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二審:認定雙方合意離職,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梁女主張,她從去年九月起受僱於這家行銷公司擔任會計,月薪五萬元。任職期間因不滿負責人的管理風格,她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預告做到十二月底,對方原先也表示同意。

爭議的起點在預告的隔天。梁女指出,公司突然要求她提前至十一月底走人,甚至擅自為她辦理退保、阻擋她打卡。她主張,雙方合意的終止日應為十二月底,公司無權強制要求她提前離職。

為此,梁女提告請求公司給付十二月薪資五萬元、資遣費八千三百三十三元與退休金三千零三十六元,並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合計求償近六萬元。

公司與負責人則反駁,梁女是主動請辭,雙方已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協議提前離職。梁女當天不僅拆走辦公椅、打包物品搬空座位,面對自願離職書還當場表示之後載完辦公用品再簽,顯然沒有繼續上班的意思。公司也主張,梁女離職時並未提及任何違法情事,事後才提告已經逾期;契約既然已經合意終止,依法不必給付十二月薪資及資遣費,也不符合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的條件。

法官審理時指出,梁女在對話中表明尊重提前離職的安排,當天拆走辦公椅並搬空座位,甚至表示要分兩次載完辦公用品再補簽,很難認定她還有繼續上班的打算,因此認定雙方屬於合意終止契約。既然是合意離職,公司依法不必給付十二月的薪資與資遣費,也沒有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的義務。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駁回梁女的大筆求償,僅判准公司同意給付的颱風出勤費六百二十五元、藥費一百二十元與溢扣保費,合計三千零三十五元,並提撥退休金八百六十四元。梁女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換算下來,她打了一年官司,實際討回的金額不到四千元,與當初求償的近六萬元相去甚遠。

本案的關鍵不在誰說了什麼,而在法院如何解讀當事人的行為。法官從對話紀錄與搬空座位的實際行動,認定梁女當時已無繼續上班的意思,事後的口頭主張難以推翻行為所呈現的事實。這也凸顯勞資雙方在協商離職條件時,把共識留下書面紀錄的重要性;一旦只有口頭約定,事後各說各話,吃虧的往往是舉證困難的一方。

值得細看的是法院的認定邏輯。法官並沒有只聽任何一方的片面說法,而是從對話紀錄與梁女當天的實際行為綜合判斷:她在對話中表明尊重提前離職的安排,又親手拆走辦公椅、搬空座位,還說要分兩次載完再補簽。這些行為加總起來,很難讓人相信她還有繼續上班的打算。

本案也算了一筆現實的帳:梁女求償近六萬元,官司打了一年,最後實際拿回的不到四千元。訴訟的時間、心力成本,遠遠超過金錢本身。勞資爭議走到法院,往往是兩敗俱傷,能在協商階段就把條件談清楚、寫下來,對雙方都是更好的選擇。

對勞工朋友的提醒是:預告離職的日期、是否同意提前走人、薪資結算到哪一天、離職證明怎麼開,這些關鍵事項最好都有書面紀錄。口頭約定在事後各說各話時,幾乎起不了保護作用;白紙黑字,才是勞資雙方各自的保障。

全案經二審駁回後確定。對勞工而言,預告離職、協商提前走人等關鍵節點,最好以書面確認日期與條件,避免日後為了到底說了什麼而對簿公堂,耗費一年時間卻只換回一紙確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