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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光電弊案 前鳳林鎮長蕭文龍等7人羈押禁見

花蓮光電弊案 前鳳林鎮長蕭文龍等7人羈押禁見 cover

欄目:時間線

調查局台南市調處偵辦花蓮縣鳳林鎮光電場開發弊案,查出泓德能源公司涉嫌行賄時任鳳林鎮長蕭文龍等人。花蓮地檢署向法院聲請羈押八人,花蓮地方法院認定蕭姓前鎮長等七人涉案重大、供詞不一,且有逃亡與串供之虞,裁定羈押禁見。泓德能源廖姓財務長則獲請回。

事件時間線

  • 二〇一九年:泓德能源看好花蓮鳳林地區土地條件與躉售電價,開始在鳳林整合土地、申請大量光電案場。
  • 二〇二〇年起:經濟部能源署授權地方政府的鄉鎮公所審查小型第三型再生能源設備,鳳林鎮公所成為關鍵審查機關。
  • 開發期間:業者假借回饋金之名,涉嫌向蕭文龍與花蓮縣農會前總幹事官俊彥分別行賄三千多萬元、一千多萬元。
  • 開發後期:案場雖完成疏通,但因地方強烈反彈,投資案最終撤案。
  • 近期:檢調發動偵查,花蓮地檢署聲押八人,法院裁定七人羈押禁見。

除了蕭文龍之外,被裁定羈押禁見的還包括花蓮縣農會前總幹事官俊彥、光電業者林俊呈,以及泓德能源董事長謝源一和公司總經理、副總、協理。收押名單橫跨公職人員、農會系統與光電業者高層,顯示檢調認定的涉案結構相當完整。

檢調追查發現,泓德能源在二〇一九年間看好花蓮鳳林地區土地平坦廣闊,加上台電在花東地區的躉售電價相對較高,而且經濟部能源署自二〇二〇年起,把小型第三型再生能源設備的審查權授權給地方政府的鄉鎮公所,因此在鳳林整合並申請了大量光電案場,總開發面積超過一千公頃。

光電案場的開發牽涉多個環節,包括土地變更、道路認定審查、公有地標租等。在花蓮地區,還牽涉到公有地必須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取得部落諮商同意,而鄉鎮公所首長在這些審查程序中擁有相當大的行政裁量權。

檢調研判,業者為了消除地方反對聲浪,涉嫌以不當的洗錢手法設置金流斷點,再假借回饋金之名,分別向蕭文龍與官俊彥行賄。金額分別是三千多萬元與一千多萬元。收款之後,兩人依約居中疏通民意,但投資案最終仍因強烈民意反彈而撤案。

花蓮地方法院指出,本案涉及的罪名相當廣泛,包括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證券交易法,以及刑法中公務員洩露國防以外秘密、業務侵占、背信等罪。

法院同時指出,目前僅有部分被告承認客觀事實,但所有被告都否認檢方在羈押聲請中所載的犯罪行為,而且全案還有共犯尚未到案,因此諭知羈押禁見。

值得注意的是,蕭文龍今年仍然登記參選鳳林鎮長。這起弊案的發展,不只牽動地方政治版圖,也讓光電開發與地方審查權之間的灰色地帶,再度受到關注。

後續發展方面,檢調是否會擴大偵查、追出更多共犯,以及法院後續的審理進度,都值得持續追蹤。對於地方居民而言,超過千公頃的案場開發計畫雖然已經撤案,但過程中暴露的審查漏洞,仍是未來必須面對的課題。

泓德能源是台灣知名的再生能源業者,董事長謝源一與公司高層全數被羈押,顯示檢調認定的行賄主體就是公司決策層,而非基層員工的個人行為。這也讓外界關注,業者的公司治理與法遵機制出了什麼問題。

回顧時序,泓德在二〇一九年進軍鳳林,看中的是當地土地平坦、適合大面積開發,加上花東地區的躉售電價較高,投資報酬率可觀。而二〇二〇年能源署下放審查權之後,鄉鎮公所成為小型案場的關鍵把關者,也讓地方首長的裁量權水漲船高。

檢調指控的行賄手法相當迂迴:先以不當洗錢手法設置金流斷點,切斷資金與公司的直接關聯,再假借回饋地方之名,把錢送到蕭文龍與官俊彥手中。這種「斷點加回饋金」的外衣,正是檢調要一一戳破的重點。

官俊彥的身份也值得注意。他是花蓮縣農會前總幹事,在地方農會系統與基層網絡中影響力不小。檢調認為,業者同時打通鎮公所與農會系統,是為了從行政與民意兩端同步疏通,布局相當完整。

值得玩味的是,業者花了大錢疏通,投資案最終還是因為地方強烈反彈而撤案。這意味著行賄的錢花了,案子卻沒成,業者可說是賠了夫人又折兵,也讓這起弊案多了一層諷刺。

法院列出的罪名橫跨貪污、洗錢、證券交易法等多部法律,顯示檢調不只追行賄本身,還在追金流是否涉及洗錢、公司財報是否有不實等周邊犯罪,偵辦的範圍可能比檯面上更廣。

蕭文龍今年仍登記參選鳳林鎮長,選民將在投票時面對一個正在被羈押的候選人。這起案件的後續審理進度,以及選舉結果,都將牽動花蓮地方政治的走向。